辽宁绥中县“最美野长城”被粗暴抹平,这一事件必须彻查。各级文保部门应当从此事件中记取深刻的教训,加快完善长城保护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尽快制定长城维修国家标准,切实履行保护长城、保护祖产的历史责任。
针对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日前明确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本月底前进行报告。
自网友曝光“野长城被抹平”以来,事件真相一度模糊不清,一边是三岁小孩都看得出的“平板路”,一边是当地文物部门言之凿凿的“按程序维修”,最终国家文物局一锤定音,所谓的修缮确实对相关长城段落的历史面貌造成严重影响,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在这起修复性破坏长城事件中,当地文保部门不仅“抹平”了长城部分段落,在劣迹曝光后还几乎“抹平”了各界责难,反转了沸腾的舆情,所幸有外部力量及时介入,查明事实并给出权威结论。接下来的问责和整改非常重要,因为这不仅事关辽宁绥中野长城的生死,更关乎“万里长城”的未来。
“野长城被抹平”事件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它反映出长城保护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尴尬现状。作为世界奇迹之一的明长城,保存状况堪忧,目前保存较好的只有8%,保存一般的近20%,有约30%已经消失。人们一般说的“野长城”,是指未被开发仍处于自然状态的长城段落,它们大多属于保存一般的范畴,虽然饱经沧桑,但古色犹存,且因“底子”不错,往往更容易成为修复性破坏的重灾区。
我国2006年颁布并实行《长城保护条例》,条例对长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执法不严和缺乏执行细则,导致长城的保护维修工作一直存在缺乏标准和规范问题。辽宁绥中县的“野长城被抹平”事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而且并非孤例。近年来,一些地方多次发生为发展旅游将长城改建得面目全非的案例,原本是黄土夯筑,修缮时被包裹上砖垒,原本是石头修砌,却被披上钢筋水泥,种种破坏令人痛心。
“野长城被抹平”事件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当地在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同时,上级文物部门也存在后续监管不力之失。除了这些已经暴露的问题,事件背后是否还存在腐败行为,也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文保单位是众所周知的“清水衙门”,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腐案件,改变了人们的这一传统认识。在此次野长城修缮中,当地从国家获得一千多万元补贴资金,该项目是否还有其他配套资金目前不得而知。无论如何,这一段粗糙不堪的“平板路”,很容易让公众产生一些合理怀疑——长城修缮是否成了某些人的赚钱工具,这个疑问必须调查清楚。
一些文保单位严重缺乏责任感,对历史缺乏敬畏感,甚至还存在私心杂念。同样的“无感”广泛存在,一些长城周边的居民时不时拿走城砖到自家砌墙垒窝,一些驴友的侵扰也加剧了野长城遭受的破坏。有学者甚至提出,“对于长城不必全部保护,只要留存那些最有价值的部分即可”。这些都构成了长城保护的阻力,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排除。
万里长城虽然很长,却没有一寸多余——不夸张地说,长城在谁手中遭受巨大的破坏,谁就是历史的罪人。长城体量巨大,且绝大部分处在野外,保护工作难度较大,这就需要各地守“城”有责,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长城进行整体保护。辽宁绥中县“最美野长城”被粗暴抹平,这一事件必须彻查。各级文保部门应当从此事件中记取深刻的教训,加快完善长城保护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尽快制定长城维修国家标准,切实履行保护长城、保护祖产的历史责任。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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