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贝卡利亚“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试金石,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这种方法能保证使强壮的罪犯获得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罚。”
在侦查技术并不发达的时代,选择刑讯似乎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我们为了一个看似是公正的结果,以不公正的手段破坏了公正。
在侦查技术逐渐发展的时代,有的国家虽在明面上禁止刑讯逼供,但因直接或间接的制度纰漏,致使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对待这个问题的观点是什么,我觉得本质还是涉及到刑罚的目的。惩罚,维护一板一眼的公正,或者只是出于社会秩序的目的维护公众?
贝卡利亚的观点应当十分明确了:
什么是刑罚的政治目的呢?
是对其他人的威慑。
……
重要的是不要让任何显露的犯罪逍遥法外,而没必要去揭露谁犯有湮没无闻的罪刑。
不过,若是确实只有一个人成为这个湮没无闻罪刑的受害者,全天下又有千千万万个他,那又如何去保证,能够实现政治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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