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质安全食品的基础工作,因此,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大众焦点,百姓关注的生活热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频繁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该文将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从监管主体、当前问题与改善措施等层面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一、市场监管主体的确定
李长健、陈彦彦、吴淼等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市场失灵的状况,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政府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性监管。赖永波,徐学荣则认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现实,暴露出政府监管能力的有限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趋复杂性之间的矛盾。因此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作,推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行业协会、第三方组织乃至消费者个人协同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监管成效的适宜选择,它将弥补政府监管能力的缺陷。
二、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大多数学者在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共识,认为其不利因素有:1.法律法规体系有待细化、完善;2.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相对滞后;3.监管体系设计不力。并继而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1.完善法法律法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全面、具体的工作指导;2.建立农产品质量全标准并着力相关层面的技术创新;3.协调政府食品安全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农业行政等各部门监管责任;4.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从根源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具体监管方面,学者们则看法不一,陈彦彦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以维护市场准入秩序为基本价值取向,并反对定位于“市场管理“而产生的不合格农产品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和从生产环节抓起面临的制度执行成本效益比甚至难以执行的局面。杨淼则认为,中国农产品不可控制的因素较多,容易出现的问题也较多,需要在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管。王永发则认为应强化源头治理,对各生产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傅进则提出中间收储运环节是作为监管盲点,给农产品安全违规、违法留下了空间。
三、结论与展望
总体而言,国内学者从多方面出发对农产品质量监管进行研究,能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指明较为统一的发展方向。但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加以重重限制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笔者认为,在保障农产品基本质量安全的同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与方法来使“市场失灵”的现状得到一定改善,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待更多学者综合运用更多学科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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