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钟静仪)以探讨“死刑的意义”为目标,一个是通过自暴自弃的方式惩罚自己,以期向亲手杀死的孩子赎罪的母亲;一个是通过拯救孕妇和孩子的方式救赎自己,向自己的孩子赎罪的父亲;还有一个是面对死刑,却将其视为命运甚至主动求死的杀人犯,终其一生不曾悔过与赎罪。在大众认知里“杀人偿命”,但是否有人留意到被判死刑的杀人犯真的悔过?真的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伤悲?而像蛭川这样的人也不在少数,接受命运,释然地面对死刑,从未想着对受害者的遗族道歉,也从未忏悔过一个人的过失给整个家庭留下永久的伤痛。但也有被害者的遗族说,我不需要他的道歉,他没有活在这世上的资格。
一个人被杀之后,凶手是否应该被判死刑,判死刑有时不过是一个虚无的十字架,犯罪者不会忏悔,或者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解脱,死比活更容易,但如果说不判死刑,被害者的遗族会含恨而终,所以,死刑的目的不在于救赎,而在于复仇。发散地来说,死刑不在于告慰受害者,而在于抚慰遗族。
这本书也有讽刺日本原先不合理的死刑制度,同样在中国,死刑制度也一样不合常理,可能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社会总是从人治走向法制的过程,但我们需要这样的一把剑,它虽不至轻易落下,却始终悬在你我头上,给予威严与警示,让我们不会去触碰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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