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的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月25日,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稿》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禁食范围从野生保护动物扩大到包括狗、蛇、甲鱼等在内的其它非保护类的陆生野生动物。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草案一出,对于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人们而言无疑是大快人心,但对于一些以食用人工养殖动物作为饮食习俗的人们而言却是“晴天霹雳”。从防止疫情出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自然无可厚非。但令以食用野生动物为习俗的人们不满的是:经人工繁育、饲养的狗、龟、甲鱼,蛇等非保护类的陆生野生动物,符合检疫标准,不会为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威胁,没有理由被禁止。
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岁月中,中国人吃野生动物的历史源远流长。原始时代,在尚未驯服家畜时,人们都以野生动物作为主要食物来源。到了铜烹时期,尽管已经学会了驯化动物,可以通过劳作、养殖来生产食物,人们对于野味的追求却并没有停止。比如唐代时,全国各地都有野味,西北吃驼峰,中原吃“髦象之约”(象鼻),东南吃绿孔雀,西南吃竹鼠。此外,古时一些宫廷宴会等重要的场合,野生动物更是代表着一种皇家规格及皇帝恩宠臣子的特别关切。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虽然食用野生动物的饮食习俗逐渐“没落”,但还是被一些民族地区所“继承发扬”。在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作为民间欢度夏至的传统节日,象征着家人团聚;在汉中,由于汉中大鲵有着体色鲜艳、肉质鲜美的优点,是汉中人民极为喜爱的一道美食;在广东,广东人吃蛇的历史由来已久。李时珍的经典著作《本草纲目》亦有“南人嗜蛇”的说法。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动物保护主义、动物权利思想以及宠物文化的兴起,国人食用野生动物的饮食习俗却一直饱受着“文明”的指责,被指食用野生动物极为“残忍”“野蛮”“不卫生”。但人们殊不知这些野生动物大多都是经过人工养殖并且符合检疫标准的正当食物。此外,这些野生动物对于有饮食习俗的民族而言就像西欧人对于牛排,韩国人对于辣白菜一样,其态度深受当地的饮食民俗文化所影响,是一种扎根于生活当中的习惯。
就像民间有句谚语:“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因地域、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差异,各民族逐渐形成了不同的饮食文化,喜爱吃的食物也不尽相同。其实只要人工养殖的动物符合检疫和公共卫生的标准,不同饮食文化并无高低优劣之分,类似“能不能吃野生动物”的文化争论也同样没有高低。在这个多元的社会里,虽然每个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都无权指责并阻止别人的合法行动。各地有各地不同的习俗,尊重彼此的风俗文化、价值观才是正道。
而针对既要科学保护动物又需尊重饮食习俗的难题,政府应该在遵守各民族各地区的法律、风俗、历史传统以及民族信仰的前提下,宣扬“保护野生动物,抵制吃野味”的主张,划分好可食用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和不可食用野生动物的界限,科学合理地保护好各类濒危野生动物,也让各民族、各地区“舌尖上的传统”得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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