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网文圈中掀起了一阵风浪,“五五断更节”事件走红网络,将网文平台与作者之间的“恩怨情仇”置于人前。自从网文发展之初,平台与作者之间就一直上演着“相爱相杀”的戏码。因为各自立场的不同,两者总会产生分歧,而这一次的分歧,引起了网文界的轰动,起因是阅文集团的一份“霸款合同”。而阅文集团的做法过于激进,不仅将平台与作者推向了对立面,甚至会阻碍网络文学的发展。
网文平台与网文作者原本应是互为鱼水,相互成就的关系。“霸款合同”的出现却侵犯了创作者的权益,自然会引发创作者的不满。呕心沥血地创作,却不能获得对等的收益,甚至失去对作品的处置权,这是创作者难以接受的。创作者的创作激情被扼杀,难以创作出优秀的作品,这对平台和创作者双方都不利,长此以往,网文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无奈的是,类似于阅文集团此次推出的这类“霸款合同”在网文界早已司空见惯。知名作者“天蚕土豆”指出:“这份霸王合同的一些条款在多年以前就出现过,那时叫做‘委托创作协议’,也就是作者的作品是由公司委托作者写的,这样一来,版权便归平台所有。”也正因如此,他的作品《斗破苍穹》等的改编事宜他都无权插手。
当创作者失去了作品版权,其权利也将受到极大限制。4月27日,“天下霸唱”与玄霆公司之间的官司判决结果被上海浦东法院公示。天下霸唱在《摸金校尉》一书中使用的三个主人公并不构成侵权行为。“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因此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但《摸金校尉》在宣传使用了“寻龙诀”标识,因此,“天下霸唱”须赔偿玄霆公司的经济损失90万。
“天下霸唱”原本是《鬼吹灯》的原作者,但早在2007年,玄霆公司就从“天下霸唱”手中低价购买了《鬼吹灯》的版权,并在合同中注明“限制创作”。因此,《鬼吹灯》作为知名IP特有名称受到法律保护。在未经玄霆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即便是原作者“天下霸唱”,也不能使用“鬼吹灯”这一标识。《寻龙诀》是由《鬼吹灯》系列改编的电影,因此,法院判决“天下霸唱”存在着侵权行为。
版权对于作者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倘若放任平台推出“霸款合同”的行为,网文行业将会是一滩浊水,难以生产出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因此,目前的网文生态环境亟需肃清。网文平台的部分经营行为应该加以规范,无论是作品垄断还是恶性竞争等问题,都需要得到有效地解决。顾犇委员针对这一方面给出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法对各大网文平台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加强监管,依法处理,规范网文平台行为。他建议国家版权局对平台与作者的各类合同合规性进行审查,助力制定更具公平性的合同。
同时,想要维护网文行业的生态环境,促使网文平台与作者和谐共存,除了制约网文平台之外,网文作者自身也需要强大起来。顾犇委员认为,加强对网文作者的法治培训与教育,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一过程,也需要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外界的支持。平台与作者相互促进,网文行业也才有更加璀璨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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