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弥尔顿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参加者,本书也是其政论中最重要的一篇。下面刨除政治、宗教角度,主要从新闻传播史的角度写下读后感,及其对于新闻发展的历史意义。
一、出版自由是人民自由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反对《出版管制法》:“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作者认为此法违背了“热爱真理的精神和审议事务时不偏不倚的正直精神。”在当时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力量尚且羸弱,教会保守力量依然强大的社会背景之下,此番言论可以说是相对正确的。显而易见的是,教会的出版监管必然是以一种极端保守、片面、专制的方式执行,因此作者认为教会只会“破坏学术,窒息真理”。
二、出版自由是文艺复兴时期的重要体现
出版自由对于公民,对于社会,对于国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是公民自由权利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言论自由的重要保障。作者在书中写下这样一段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足以体现作者对于书籍的重视程度,将书籍与理性挂钩的言论,无疑是看到了书籍对于人思想解放的巨大作用。在文艺复兴的思想解放潮流中,这样的论调对于民众关于新闻、言论、书籍的看法起到了指导作用。
三、“坏”书也并不是“罪大恶极”
评价一本书的好坏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基于其是否符合教会统治需要未免显得太过肤浅。“坏肉纵使用最合卫生的烹调法也不能产生什么好的营养,但坏的书籍在这一点上却有所不同:它对于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简而言之,任何知识都不是无用的,而在于其能满足什么需求,例如新闻传播史上的黄色新闻:夸大事实、煽动群众、编造谎言……但也不能否认其对于当时人们精神需求的满足。
四、出版自由保障了人类的智慧结晶
书籍是作者思想智慧及实践结合的硕果,作者认为审查制度“是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庄严与特权,都是一个莫大的污辱。”出版审查扼杀了明达之士及先贤的智慧,垄断学术。“上天赐给我们光,不是要我们对着光注视,而是要我们利用光来发现我们还远不知道的东西。”审查制度不应该是对于当下人类智慧的约束控制,不是为了巩固统治而设置的障碍。
五、《论出版自由》的不足与现实意义
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以明确知道的是,我国公民依法具有出版自由的权利。这与弥尔顿的观点不谋而合,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观点的不足。首先他反对的是封建统治下的出版审查制度,因此审查制度并不是不能存在的,相反它对于国家稳定,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各种新兴媒体的发展,为人们发声提供了丰富的渠道,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监管审查制度必不可少。疫情期间通过网络传播的各种谣言让我们看到了加强审查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出版自由实际上是一定限制下的自由。其次作品本身宗教性太过浓烈,以至于其认为的出版自由范围并不包括全体人民,而仅限于教徒,违背了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
值得肯定的是,本书对于当时的社会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被誉为“世界上第一本提出出版自由,反对封建传统书刊检查制度的著作,也是关于思想自由、传播自由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是人类传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时至今日,弥尔顿对于出版自由的论述已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以法律形式的保障,其对于新闻传播的影响也可以略见一斑。[i]
[i] 参考文献:
弥尔顿[英]-《论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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