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追求“有意义”的校园生活成了多数人的心理状态。与之一字之差的“有意思”却遭到了不少的“冷落”甚至是“排斥”。
从两者的词义上来看,“有意义”强调的是某种行为所能带来的作用和价值,它更倾向于行为实施之后所期盼获得的改变以及预期的结果。毫无疑问,它带有较强的功利性质。相比较而言,“有意思”所要表达的就单纯得多,它是一种情趣,它更在意的是过程中行为主体的主观感受和心灵体验。
诚然,校园生活强调“有意义”无可厚非。因为现如今,主流性的教育理念和哲学主张都在努力褒扬生存意志,都在强调“利己性”。从人性的角度而言,我们也总是希望自己的行为(基于某种理念和目标的努力、实践等)能够产生与之相应的结果,并且最好是在我们自己所期盼的范围里。更何况,作为与“人”打交道的教育而言,就是产生影响的过程,是寻求改变的过程,一种以“发展”为原点的影响,以“更好”为旨归的改变。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教育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但是,一味地强调“有意义”而忽视了“有意思”的校园文化,又必然会缺乏生命力和吸引力,代表的也仅仅是学校教育管理者的“成人意识”。而这种“成人意识”裹挟下的校园生活又占了现今教育生态中的大多数。甚至在很多时候,尽管深谙其不科学、不合理性,我们还是会在不经意间参与其中,并且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我们熟悉的各种校园活动为例,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每个活动的有序开展都离不开一个全面、科学的活动方案。可是稍微留意一下我们也不难发现,每一个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的活动目的都是那么“高大全”,都希望学生在活动中获得升华。这无疑又是一种“想当然”。每年的3月5日,很多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学雷锋”,或是参与社区环境的整治,或是进行一些帮扶活动等;每年的“重阳节”,很多学校也都会组织学生走进当地的敬老院,关爱那些孤寡老人……站在学校的角度而言,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诸如“助人为乐”、“尊老敬老”这样的理念本就该贯彻在生活当中,怎么能仅仅依赖那么几个节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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