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提高公民防范意识的角度推进宣传。
实践发现,网络安全意识和知识的缺乏成为导致受害者被骗同时也难以接受反诈宣传的重要原因。在互联网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的今天,特别是未来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应当成为人人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应从长期和常态着手,将网络安全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必修课提上日程,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各地党委政府负责,宣传、网信部门牵头,全面推进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计算机教育基础课程,每学期至少设置2个学时,推进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从根本上提升国民网络安全意识。
2. 成立专业队伍,建立技术优势,彻底铲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的黑灰产业。
在当前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下,高位统筹建设至关重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整合资源,跳出电诈犯罪全盘考虑,高薪招录专业人才,成立专门的队伍,打击网络犯罪以及深挖背后黑灰产。一方面,应广泛开展警企合作,聘请计算机安全专家或网络红客通过信息流查清网络犯罪团伙底数,特别是幕后组织者和技术人员,全面收网打击。无论是招录或聘请专业人士的经费,相比群众的损失和办案、宣传经费,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公安机关急需培养计算机安全专业的人才,公安院校应承担起培养和训练的主责。为更快实现战斗力提升,各地公安机关也可通过合作培养的方式送到计算机安全企业进行专业培训。网络犯罪的本质是技术型犯罪,只有通过技术对抗,实现技术压制,才能做到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3. 健全法制,确保打击治理的实效。
鉴于网络犯罪证据易流失的特性,建议在《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引入时长因子,对从事网络犯罪的时长计算入刑期标准,或者折算在整个团伙的犯罪总金额比重进行量刑,如对连续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年以上或对50人以上实施诈骗(只需要有相关证据,不需要对应受害人材料)的,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等。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统一标准,形成指导性意见,下发至各级公检法机关,避免战果流失或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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