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年以来,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招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考试招生是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亿万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促进教育公平,因此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教育政策,力求招生秩序不断规范。
关键词:各类学校大中小学生招生秩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这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同时,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有待进一步彰显,区域失衡现象依然存在,结构和质量也仍然面临挑战。如何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从而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仍是我国这样一个人力资源大国在新时代面临的重大问题。
当前,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已从人才培养转向评价使用,构建一套制度完善 、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面向职业教育的评价机制和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多年来,各地和大中小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强化报名、考试、招生各环节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违规查处,招生秩序不断规范。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招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考试招生是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亿万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法规的重点
(1)《通知》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也就是需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2)该法规强调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并且会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
(3)《通知》明确要求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细致地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资格审核、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认真组织开展高校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
(4)《通知》强调
各地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在不同的招生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在国家教育考试的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坚持的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工作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3)坚持公平公正
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该《通知》的难关
对于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这一部分,我觉得这将成为十分艰巨的任务,其中的强化督促检查以及严惩违规行为,在该法规实施初期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若发现学校违规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有违反招生纪律的区县和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决不姑息。对严重违纪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部分情况得按照情节进行处罚,因此也会有很多教育学校会逐渐找到该法规的漏洞,所以加强监督管理这一部分必须严抓,并且结合一些规范的宣传工作,让更多家长与学生了解国家的招生工作要求,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总之,我国若希望能拥有十年复十年的辉煌的教育成就,那么招生政策制度必须紧跟时代的发展,教育技术在发展,制度也更不能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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