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开除的案例。涉事公司为一家妇产医院,该医院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员工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被扣除10000元和开除。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该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5月8日,《澎湃新闻》)
企业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内转发企业广告,并将朋友圈转发量纳入员工个人考核,无异于“强制征用员工朋友圈”。事实上,这种新型宣传手段早已在各企业推广开来,对此职场人可谓是叫苦不迭。在各类社交平台上,有关“强制征用朋友圈”的吐槽比比皆是。
微信以亲友为代表的强关系为主,辅以联系频率较低的弱关系。同时关系连接模式多元,一对一的连接和多对多的互动皆有。因此,依托于微信的朋友圈极易以人际传播的方式引发“裂变式”传播,使信息“日传千里”。朋友圈这一高效传播的特性让其成为了企业免费的宣传口,员工朋友圈被强制征用成为普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这样看来,企业这样做似乎无可指摘。但从法律和实际效益两个层面来看,企业用员工的“朋友圈自由”换取低成本、高回报的宣传效果,既行不通,也不可取。首先,企业强制征用员工朋友圈,侵害了员工的个人权利。《劳动法》规定,如非岗位职责范围,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朋友圈属于员工的私人领地,对于是否发朋友圈、发什么内容的朋友圈,个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即使要转发企业内容,也应遵循自愿原则。同时,朋友圈关联社交、日常生活等个人隐私,企业强制干涉员工朋友圈内容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其次,从实际效益来看,将员工朋友圈征用为企业宣传平台的做法,看似讨巧,从长远来看却是得不偿失。在企业“霸王条款”盛行的当下,职场人对于朋友圈“硬广”皆是心照不宣,不但不会被其吸引,反而会产生排斥甚至厌恶心理,这对企业形象无疑不利。另一方面,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部分企业不但强制征用朋友圈,还将此作为绩效考核,肆意扣发员工薪酬甚至开除员工,很容易致使员工凝聚力流失,阻碍企业长远发展。
因顶撞领导、辞职和维权的成本过高,许多员工在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要求时都选择咬牙接受。这会给企业一种“员工可以随意对待”的错觉,也会让企业在欺压员工方面变本加厉。但企业须知,一旦信任的大厦倾塌,后果很可能令它们承受不起。因此,与其贪图一时的虚假繁荣,企业不如把更多心思花在提高员工幸福感上,让员工成为企业长远发展最稳固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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