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东莞市寮步明珠小学二年级的十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老师罚扎马步和用棍子抽打。涉事教师后被开除,并受到44名家长的挽留,希望她能重回学校的岗位。涉事老师已承认此次体罚学生过当,表示忏悔,并选择公开给学生和家长道歉。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一直是社会热点议题,与此相关的教育话题时常触动民众的神经,教师是否应当体罚学生便是其中之一。对此,网友大致分为两个阵营:一方担忧体罚是教师权力的滥用,有碍学生人格成长;一方肯定“不打不成器”,赞同体罚是纠偏的必要之举。
要想理清这个问题的是非,首先应当明确体罚和惩戒的边界。二者的混淆使用虽然常见,但并不可取,因为实际上二者在目的、手段和影响上都存在着本质区别。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没有充分考虑其他教育手段的情况下,对学生进行超出限度的肉体上的惩罚。也就是说,教师在对学生施加体罚时,既无充足的理由支撑,也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尺度,而这不仅无异于学生问题的解决,还会对学生自尊和师生关系造成不可逆的伤害。相比而言,惩戒则是一种更为温和且合理的教育方式。
体罚的确存在诸多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完全否定教师举起戒尺的合理性。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学之外还需育人,任务不可谓不重。面对一些品行出现明显问题而又不服管教的学生,教师的介入需要适度的强硬。当下,对于教师惩戒学生的过度反应,已经造成了明显的不良后果:一些教师为了避免被家长和社会口诛笔伐,面对学生的失范行为时,要么浅尝辄止,要么明哲保身,放任学生“野蛮生长”。这样的师生关系看似和谐,实则是对教育的隐性伤害。
要想打破僵局、推动教育良性发展,赋予教师惩戒权是关键。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该规则的出台,改变了往日教师惩戒权操作模糊的问题,用法规的形式赋予了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对落实教师惩戒权的有效改革。
完善针对教师惩戒权的内外部监督十分必要,与此同时,教师提升教育思维更是重中之重。惩戒比之体罚,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前者重视教育的人文关怀。惩戒只是可选项而非必选项,教师对于惩戒的选择,必须是经过审慎的思考并确定已经穷尽了一切教育手段之后。即使不得不进行惩戒,教师也应注意在惩戒之余用耐心和爱心给予学生充分的关怀。
教育是一门精深而复杂的学问,因而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但我们同时也不能陷入顾此失彼、因噎废食的误区。在师生关系与家校关系因教师惩戒而愈发撕裂的当下,需要让惩戒教育去掉“妖魔化”的外衣,重回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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