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个学期的的学习,我对法理学从浅的认识到了一个更深的认识。刚开始接触法理学我认为法理学就是一个研究法律规律的学科,后面我接触到了更多关于法理学的知识。法理学制度就是建立法学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它所要研究的对象为法律现象的普遍性、一般化、规则性、和根本性问题。其实法理学的原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共同之处。哲学思维在法理学中也具有明显的表达。例如,法理学就是法制与实践之间的一种抽象,它既来源于社会的实践,也为社会的实践而服务。而这种作为法学组成部分的法学其本质上就是由一个特定的社会所具备的物质和生活环境条件所直接决定的。
不同的封建社会历史背景下都有着不同的法理学观点,在封建社会中,法理学观点受到封建正统意识形态的影响教深。在秦朝时期,法家主义思想已经占据了统治者的地位,,强调治国"不务德而务法"。在汉朝之后,传统儒家思想开始占据社会主流思想,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正统思想逐步形成。儒家的道德伦理不断渗入法律中。此外,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了解到更多法的起源和历史,关于法的起源人们有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两种态度。唯心史观包括神意说和父权说,神意说是将一种神秘的精神力量来解释法律的形成,将法律视为神的旨意,而父权说则是一种为王权辩护的神意说。还有一些社会契约说,暴力主义说,心理说等等。而唯物历史观认为法的起源主要有其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根源。原始社会时代属于公有制经济,有着共同劳作和平均分配的特点。氏族公社由此发展产生,而各个家庭氏族的组织机制和其习俗则构成了家庭调整社会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的两种根本力量。学法理学是基础,只有理解法的实质才能灵活的运用法律。
我明白了如何构成一个法律的基本要素,法律观念、法律准则、法律原理都是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法律概念让人明确事物的"社会性质"又确定其"法律性质"。还有法律原则,如果真正理解法律原则,对于以后参与法律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在一些案件中会运用到法律原则进行判案。然后,我想谈谈学习法理学我的收获。首先通过学习法理学,我也不断强化了其他学科的知识。比如,学习到了法理学的知识,我也更加的理解民法中的某些概念,让我更加的理解法学的专业知识。能够从整体上深入地研究法与法律的基础理论,重点探讨法与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法的概念与其价值,法治民族的理论与其实践,现代西方法学哲学、法理学的前沿性问题及比较法学等基础理论;另外,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地方法治的相关技术,能够积极参加地方性的立法探索研究工作,服务于当地的法治建设。同时,学习法理学也帮助我培养了法律思维,通过学习法理学中的法学概念,我可以在学习中不断强化法律的思维,能够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同时,在今后处理法律实务的时候也更加专业。因为随着社会发展,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所以法理学对今后分析和处理案件非常有用。
此外,法律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先进理论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对于法律发展具有深刻影响。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只有它们在自身的文化根源上才会诞生并且存在。决不能与自身的文化相分开就要脱离,从而独立起来。在整个课程中,让我一直思考的是法与情究竟谁在天平的下端,后来我才意识法中含情,寓于法。在老师的讲解下我认识到了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另外还有一种法律的社会人权价值,把一种人权当做法的价值说明了社会人权作为一种法的对象和其他人的肯定。人权被视为一种法的存在价值,表明了一种法律的存在来源,一种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其最终目标,都基于一个人本身。另外学习的法理学也使我对其他领域的法律也有了更好地理解,比如老师讲到的法律效力,有空间上的效力和时间上的效力以及领域外的效力。这些与我学习到的刑法中的某些知识相通。法律关系主要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范而产生、以人民群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法律性质上的关系就是社会的内容和其他法律形态上的统一。这些概念与我们所学习的法律相通。法理学和部门法学之间存在着"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法理学的素质和材料来源主要是通过对全体部门的法学素质进行高度抽象和概括分析来收集和获得的,所以法理学既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各部门法学的基本立场、看法和方法,同时它所需要阐述的是基本概念、根据原理及相应的基本知识,对各部门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又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另外,学习和深入地研究我国的法理学,有助于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理论文化能力,增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想观念,同时还有助于为我们学习其他领域的法学甚至整个社会主义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相关专业法律理论依据。总之,在半个学期的学习和老师的指导下,我对法理学有了更加深层的理解,也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让我收获良多。
校对:姚玉晗、魏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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