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坚爱惜民力,很少搞大型土木工程,注意减轻赋税和徭役,使人民能够得到休养生息。杨坚称帝后,于开皇二年颁布《新令》,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开荒种地、发展生产。均田制是隋朝政权的物质基础,推行结果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和地方豪强势力的恶性发展。
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时,隋朝统治者又调整与减轻赋税、徭役。《新令》规定:丁男一床,交租粟三石,调绢一匹或布一端,棉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仆隶照半床交纳;未受地者皆不课;丁男每年为官府服徭役一月。开皇三年又下令进一步减轻赋役:成于年龄由18岁改为21岁,期限由1月减为20天,调绢由1匹改为2丈。开皇十年又规定,免役年60岁改为50岁。经过多次调整,农民的赋役负担比前朝时有所减轻。这对于改善农民的处境和发展农业生产无疑是有利的。
杨坚关心百姓生活,经常派出官员,到各地暗访,考察民间疾苦。杨坚每次外出,只要遇有百姓上书,他一定要停下车来,亲自接待和处理。
有一年,关中受灾,百姓生活遇到困难。杨坚派出一些官员,到百姓家中查看饮食情况,结果发现,百姓大多数吃米糠、豆渣之类的食物。杨坚得知以后,潸然泪下,当即表示,自己禁酒、禁肉一个月,与百姓同甘共苦。
公元595年,长安一带遭遇大旱,粮食歉收,许多百姓扶老携幼,向东逃荒。正巧杨坚也要到洛阳去巡视,路上遇到了逃荒百姓。百姓们走得慢,随行官员想驱散他们。杨坚赶紧制止,下令不得驱赶百姓,而是夹在他们中间缓缓行走。遇到路窄处,杨坚就跳下马来,停在一旁,让百姓先走;碰到有挑担子的,杨坚就让侍卫接过担子,送他们一程。《隋书》记载了这个细节,表明杨坚是很爱护老百姓的。杨坚勤政爱民,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百姓兴旺,经济昌盛,直到现在,都还有村民为隋文帝守陵。
因时立法,以轻代重,削繁除苛。杨坚在称帝前,以丞相身份总揽北周朝政时,就革除宣帝苛酷之政,改行宽大之政,修改旧律,曾赢得“大崇惠政,法令精简”的美名。
称帝后,他更进一步倡导因时立法,制定新律。杨坚即位的第一年,就发布诏令:“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临死时嘱咐继位者和大臣要因时变法,如有不便之处都应依照前敕进行修订并公布,可见他一直是重视因时而立法,随势而更律。杨坚鉴于南北朝时严刑酷法,虐忍无度,以致上下哀怨,内外离心的局面,于开皇元年命高炯、郑泽、杨素等人,制定新律。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这两次所修订的新律,就是《开皇律》。《开皇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代刑罚的野蛮性,较集中地体现了杨坚“以轻代重”的立法思想。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隋文帝确定的修律指导思想是“以轻代重,化生为死”、“尽除苛惨”等,其在《开皇律》中均有体现。《开皇律》是隋文帝立法重大成就的集中体现,也是当时法律改革的主要成果。《开皇律》是在吸收魏晋南北朝以来法典编纂的经验,,以《北齐律》为蓝本而制定的,其内容对唐律影响极大,并大多为唐律所吸收。《开皇律》在基本内容和篇章体例上的创新主要有:在体例上,吸取了《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长处,进一步删减罪条,共减少了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干余条,只留下五百条,供十二篇,除盗贼律被唐律改为贼盗律外,其余篇目和次序全部为唐律所沿袭。减少罪条,罪条简要,是削繁除苛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儒家思想对杨坚产生影响的实践。
在刑罚上,废除了前代的车裂、枭首等酷刑和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答的封建五刑制度。《隋书刑法志》载:“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日答刑五,自十至于五十。”上述五刑内容,除流刑三等到唐代各加远一千里,俱役一年外,其余全部为唐律沿用。
在杨坚统治时期,法制变革相当频繁,集中表现在以上大胆革除前代苛法酷刑方面,经过这些重要的调整,为随后的唐朝法制奠定了基础。因时变革、削繁除苛的法制主张可以说是杨坚政治法律思想的鲜明特点.。
慎狱恤刑,秉公执法。隋文帝在执法上主张慎狱恤刑,秉公执法。他下令死罪不得任意决定,必须全部交移大理寺审理,审理结束后需上报朝廷。对死刑的判决,他持更加慎重的态度,如公元596年,他决定死罪要经过三次奏请方可行刑,同时还废除前世讯问酷法,不得刑讯逼供。此外据史书记载,杨坚本人还曾多次亲自“录囚”,不定期巡视监狱并审录,以减少冤狱。这些措施,客观上都起到了减少滥刑的效果,也反映了杨坚慎狱恤刑的主张。
为了使封建法律能够得到贯彻执行,隋文帝杨坚强调各级官吏都要秉公执法,对不能秉公执法的官员明确有“反坐”的规定。杨坚躬行其主张,面对自己儿子犯法也不动容。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名叫杨俊。杨俊被封为秦王以后,依仗权势,胡作非为。他违犯国家规定的制度,偷偷地放债取息,实际上是敲诈勒索。杨俊手下的一些官员也乘机为非作歹,致使那些深受其害的小官吏和黎民百姓苦不堪言。隋文帝得知消息后,派专使进行调查,处罚了100多个与这件事有牵连的人,并以此来警告杨俊。可杨俊骄奢淫逸,目无法纪,隋文帝便下令将他召回京师,撤销了他的一切官职,不许他再参与政事。可见,杨坚在位二十多年,在他所治之下,社会民生富庶,人民安居乐业,有法必行,这些成绩与他主张慎狱恤刑、秉公执法是分不开的。不过,隋文帝慎狱恤刑、秉公执法并没有贯彻下去,他到了晚年时,刚愎自用,独断专行,法外用刑,带头破坏法制,使慎狱恤刑、秉公执法逐步被法外用刑、酷刑滥罪,隋王朝根基逐渐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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