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教育惩戒中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因为中小学的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具有足够的力量进行反抗,也未具有成熟的判断能力,因此时不时有成年的教师对未成年的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而体罚过后,学生也不敢向家长反映,由此一来二往,对学生实施体罚的教师未能得到处置,和受到体罚的学生心灵上也遭受了严重的创伤。这时候就很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对未成年的学生进行保护了。
其中,教师对未成年的学生的惩戒也分三种。第一种为一般教育惩戒,教师可以实施点名批评,让学生进行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也可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罚站等惩戒。这种一般教育惩戒比较轻微,事后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老师告知家长,一起判断其的合理性。第二种为较重教育惩戒,即教师做出了自主限制或者暂停了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他集体外出活动或者校外集体活动等措施。当发现教师有对未成年的学生进行了较重的教育惩戒时,应当通知学生的家长,让未成年学生的家长加强对该教师甚至是学校的监督,防止该教师再次做出不合理的行为,如此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甚至是更多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种为严重教育惩戒,当教师对未成年的学生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危害到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危害到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时,可以考虑开除该教师的职位,使用法律武器对该教师进行惩戒,从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规定了学校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保护学生在学校免受教师的不合法的侵害。而其中,些惩罚措施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直接产生冲突,但是当这种直接冲突发生时,我们应当优先选择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优先维护学生的权益。让更多的未成年的学生信赖《未成年人保护》,拿起这个政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学校的权益。
三、对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就有很多起未成年人受性侵害事件是发生在校园里的,尤其是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并未受到相关教育,因此,在受到性侵害时,不懂得反抗,事后也不懂得拿起相关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应当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
1.构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教育体系
为了减少预防未成年的学生受到性侵害事件的再发生,开展相关教育是根本。而学校可以在课后时间开展相关讲座,教育未成年人科学的性知识、树立正确的三观,重要的是提升未成年学生对性侵害的反抗意识,教会未成年的学生拿起相关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而202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就有明确的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校内建立预防性侵害的相关制度,并且还要提高未成年的学生对预防性侵害的知识教育,如若感受到有成年人对自己有性侵害的苗头,一定要大声喊“不”,并向老师、家长反映情况,让老师、家长帮助自己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2.在校内建立相关机构和询问治疗室
可在校园内建立预防对未成年学生性侵害的相关机构,并联动相关的检察机关,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一起完成对未成年学生被害者的询问、检查、身体和心灵的医疗等工作。尤其是心理治疗,应当在校内建立相关的心理咨询室,对未成年的学生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救助机制,及时对未成年的学生被害人进行多阶段的心理辅导,让未成年的学生被害人早日走出阴影,尽量抚平性侵害过程对未成年的学生被害人在心里留下的伤害。也要及时送未成年的学生被害人去医院进行医疗救治,让未成年的学生被害人在身体上得到更好的恢复。更重要的是帮助未成年的学生被害人走司法程序,积极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那些施害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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