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出自于哈罗德·伯尔曼在1971年出版的演讲集《法律与宗教》。伯尔曼认为当时美国流行的法律与宗教概念已经变得过分狭隘,并且二者之间缘于传统的密切纽带因此而断裂,社会已陷入混乱之中:法律已失去其原有的神圣性;而宗教却又被视为纯粹的伪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具有使命感的学者伯尔曼“只求适时,不求不朽”地针对时弊,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现实的理论应对。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虽然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去执行的,但只有法律被信仰时,法律才是有效率的。单独理解“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更加明确地定义本句话针对的是立法者,执法者还是民众,“信仰”法律是相信法律正义性、尊重程序正义还是关注法律的社会教化功能。在我国其可以提现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上。在我国治理实践中,学法与守法领域最能精准评估法治信仰目标的推进实况。学法是法治信仰形成的基础前提,守法是法治信仰形成的外在表现。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国民在遇到纠纷时,会想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国民对法律的信仰大大提高。
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国民信仰,且被国民信仰的法律只能且必然是良法。要建立国民对法治的信仰,首先要推进法律顺畅运行,保障法律的权威。法律运行不畅,法律没有有权威,人们就无法信仰法治。在我国,要使国民信仰法律、法治,必须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和创设起使法律能够顺畅运行、公权力受到严密制约、违法行为受到有力制裁、社会正义得到有效维护、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的法治国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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