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包办婚姻;结婚自由;爱情;恋爱
传统社会下的包办婚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社会男女嫁娶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我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严密的家族宗法体系,强调家庭本位,封建家长作为家族内部统治者和管理者,对宗族内部成员的婚姻具有决定权。传统社会中,婚姻向来不是个人的事,婚姻当事人没有自主权,个人婚事由父母、祖父母安排,若父母、祖父母不在,则轮到伯父母、姑嫂、兄、姊等做主。整个婚礼流程当事人甚至无法发表意见,毫无自我意志可言,“当其始,有所谓问名纳采者,则父母为之;至其中,有所谓文定纳币,则父母为之;及其终,有所谓结褵合卺者,亦莫非父母为之”。同时“媒妁之言”也极为重要,《礼记》中说“男女双方非媒不知名”,在古代男女双方难以交往背景下,媒人是极其重要的中介。没有获得父母同意,媒人说合,则被视作有伤道德风化,违背伦理道德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社会中,很多情况下男女双方对彼此的喜好、性情等一无所知,互不了解,没有感情基础,甚至彼此不曾见过面就要成为需要携手相伴一生的伴侣,就像恩格斯所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婚姻不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通过自由恋爱产生,而是长辈基于门当户对、为了家族利益等因素考量下,通过媒人了解说合定下。男女双方没有选择的自由,若是相互爱慕也极易被迫分开,爱而不得。这种包办婚姻酿成了一系列悲剧,有情人被迫分离,怨偶被迫相守一生,日日怨怼。鲁迅先生在《随感录四十》中就描述了一对包办婚姻下备受煎熬的青年男女,文中描述婚姻全凭别人做主,他人戏言成为自己的百年盟约,充满无奈。这种包办婚姻尽管在当时社会环境下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使得婚姻与爱情在大多数情况下脱离,剥夺了男女双方追求爱情、婚姻自主的权利,忽视了人的主观情感。
近代婚姻道德的转变
鸦片战争后,中国国门被迫打开,西学东渐掀起高潮,先进的知识分子在接触了解西方自由、民主等思想后,开始对传统婚姻道德进行反思批判,婚姻道德开始转向。传统婚姻道德是在封建社会以家庭为本位的基础上形成,个人意愿必须服从家族,个人的婚姻建立在家族利益的基础上。这种家庭本位思想是建立在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而近代随着自然经济解体,生产方式发生改变,传统家庭本位受到冲击。而西方个人主义思潮传入后盛行,个人主义以个人为本位,强调追求个人的自由、权利,充分肯定个人的价值与尊严,重视个人的优先地位。在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们要求获得婚姻自主权,自主选择婚姻,而非为他人所强迫,为家族利益牺牲自我幸福,对伴侣的选择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人们自古向往爱情,早在《诗经》中人们就歌颂爱情,在先秦时期,在不违背礼的前提下,人们曾经有一定自由恋爱的权利。但随着封建社会对道德的管束加强,封建礼教越来越严苛,人们压抑自己的情感与欲望,面对爱情常常无力争取。而西方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后,主张人们解放人性,反对禁欲。这些先进思想传入后,鼓励我们正视爱情的重要性,勇敢追求爱情。随着西方思想进一步传播,人们婚姻道德发生明显转向,强调婚姻自由,认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从当时长沙女学生赵五贞为了摆脱父母给自己定下的婚姻,自杀于花轿之中的新闻可看出,人们极力反对封建包办婚姻,对婚姻自由的追求。
近代社会中的婚恋自由观念
婚姻自由是近代婚姻道德嬗变的重要内容,而婚姻自由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婚恋自由、离婚自由、独身自由、再婚自由,本文论述的是婚恋自由。婚恋自由主要指的是男女双方自由追寻爱情并以爱情为基础自愿结成婚姻的自主权。近代知识分子认为婚姻要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结成夫妇,不应该受到其他条件干预。李大钊对传统包办婚姻进行批判,认为这种婚姻或是建立在门第名分,或是建立在钱财等基础上,必然会产生罪恶和怨恨。他认为真正的爱情是组成家庭的必要条件之一,婚姻以自由恋爱为基础,只有建立在两性真爱的基础上组建的家庭才会有幸福。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婚姻是在恋爱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结果,而不是在各种条件的干预下被迫组成。父母在子女婚恋过程中可以予以指导,提供意见和建议,但不能无视子女意志过度阻挠擅自做主,并且任何其他人都不能违背他人追求爱情的自由。陈独秀认为两个不认识也没有感情基础的人结合是一种野蛮的风俗,主张学习西方自由的婚姻观,男女自由择配。胡适也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关系就像是异性之间的强迫同居关系,夫妻之间只有相互尊重和爱慕才是正常婚姻模式。毛泽东认为:“婚姻双方完全就只是一种爱情的关系,其他一切事情都是附属在爱情关系上的。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就会使婚姻变得庸俗和恶趣味”,认为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应该从肉欲中分开,是对高尚的恋爱精神追求,其他一切都是附属物。从上述知识分子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传统社会中爱情与婚姻相分离的局面被打破,婚姻是自由恋爱的产物,应该是男女双方在爱情的基础上自愿结成,应该是男女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
近代社会个人价值越来越得到重视,男女之间的各种交往,恋爱、婚姻等关系更多源于个人意愿,而不是为了家族利益、听从长辈安排。恋爱基于男女双方之间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爱情,不应受到他人强迫,也不应过多受到家庭、经济状况所压制,男女双方应该自由恋爱。而婚姻正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进行自由选择,婚姻与爱情相分离容易产生大量痛苦和无奈。近代很多觉醒的知识分子都深受其害,陈独秀、胡适、鲁迅等皆对此有所体验,他们都对此展开激烈的批判,主张婚恋自由。近代男女大防观念被打破,男女青年接触不需避嫌,具有社交自由,可以自主交往,并在交往的过程中可自由产生恋爱关系。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婚姻作为爱情的产物要尊重双方的意愿,男女双方结成婚姻意味着将要共同组成家庭,以新的身份和形式共同生活,相互陪伴。而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男女双方对彼此有一定了解,彼此的兴趣爱好、三观信念有一定的共同与契合之处,彼此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爱情作为双方情感基础,自愿迈入婚姻。这样的婚姻大多数情况下显然远比传统社会中只是通过媒人、父母描述,但双方毫不了解甚至素未谋面,没有任何情感默契幸福。恋爱自主,婚姻自由成为了近代思想解放后,传统婚姻道德转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追求并渴望实现这种自由,达到爱情与婚姻的统一,并认为只有在追求爱情、自由恋爱中实现人的本性,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组成家庭才能得到幸福。
结语
近代新型婚恋观的发展具有一些局限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传统婚姻道德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礼教和伦理纲常的基础上产生的,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而近代思想解放过程中,虽然大多数先进知识分子思想得以转变,但社会广泛流行的还是传统婚姻观。有些知识分子无力冲破束缚选择自杀,部分知识分子由此对婚姻产生厌恶,形成一种极端的独身主义。而部分较为激进的人全面否认传统婚姻道德,忽视其中的合理性因素,如忽视物质基础等因素对婚姻的影响,但正如鲁迅在《伤逝》中写道:“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完全忽视其中的合理性也会酿成悲剧。与此同时,人们在追求婚恋自由的过程中过度强调爱情的作用也产生了一系列道德问题,他们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合理的,拒绝婚姻带来的责任和义务,强调真爱至上背弃婚姻。
但近代以来婚姻道德的转变,肯定婚恋自由,人们的婚姻动机爱情化,在新型婚恋观的支持下,人们大胆示爱,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婚姻真正成为人们爱情的结晶。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婚恋观,使得人们从传统礼教束缚中挣脱,对封建礼教反叛变革,破除了传统社会爱情与婚姻想分裂的局面。这种新的婚恋观尊重个人想法,解放人性,肯定人的个性自由,具有空前的进步意义。由此可见,在婚姻道德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要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变化而解放,随着时代的发展要积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能故步自封。同时也要积极扬弃,去除封建婚姻道德中的糟粕,但不能全盘否定,一定程度上吸取传统社会婚姻道德中积极部分,如夫妻之间的包容磨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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