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何以可行?
——浅谈国家的存在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
何为国家?国家如何产生?国家的存在是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呢?
关于国家的定义,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给出了他的答案:“我们已经看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P135)
公共权力与民众分离、与社会异化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不是靠自由的、自愿的尊敬,而是靠强制;公共权力不是由居民自发组成的组织来行使,而是由特殊的武装组织来行使;公共权力不再是站在社会之中,而是高居于社会之上。
国家的公共权力由什么构成?不仅有军队、警察、宪兵等人的集合体,而且还有如监狱和法庭等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氏族社会所没有的。公共权力得以维持的途径是什么呢?国家最重要的存在前提当然是建立税收制度,通过公民纳税获得经济基础,此外,现代国家还建立了公债制度,国家发行票据、债券等。公共权力由谁来行使?由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统治者以及官吏队伍来行使。
“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P191)官吏是站在社会之上,俯瞰社会上的其他成员,根据个人的主观意志,制定、颁布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的各种规章条例,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维护自身的利益,置所谓的人民利益于不顾之地。
那么,我心中的疑惑由此生出。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坚定的信仰者、推崇者,追求的是“社会上的人人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和公共资源”。书中提到:“国家是一个由社会分裂到阶级现象的永久化,并且有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统治永久化的机关”。很显然是一种带有讽刺、批判意味的定义判断,那我可不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不支持国家的存在呢(或者说不愿意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看到国家的出现呢)?因为有国家必然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必然存在剥削与压迫,必然有社会不平等存在,必然有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可是倘若没有国家,那么历史就需追溯到部落、氏族、胞族,甚至史前的蒙昧时代、野蛮时代,通过各种史料文献,我们得知那些时期处于极低的生产力水平,获取物质和分配资源的能力低下,社会在极低的平衡点上勉强维持生存。在当时极低的社会生产情况下,吃饱穿暖尚且是令人伤脑的问题,又谈何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的大同理想社会呢?“人人平等地享有自由的权利”更是奢望。
关于国家存在的意义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国家的看法的问题,陈卓学长的看法是:国家的存在是历史的必然。“与国家相对比而言,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P177)。诚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阶级分化,如果没有统治或者奴役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社会内部就会撕裂,而国家的出现是为调和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尽管与之附带的是一些阶级统治或者压迫另一些阶级的残酷现实。
回顾历史,也不难得到答案。在国家形态出现前的部落时期,小部落的力量是有限的,有些事仅靠部落根本无法完成。举个例子,如果没有形成国家或者没有国家机器的存在,那么古埃及就无法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修建金字塔这类建筑奇观;英国的工业革命亦是如此,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来支持,那么工业革命就不会存在。尽管有人有一些创新的想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限制必然重重,比如场地,资金,法律等,这些保障都需要以国家为后盾来完成。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如果没有国家力量,我们便难以实现众多生产力的突破与发展,
反观当下,在企业发展中,存在一个“规模效应”。如果一家小公司设备齐全,技术先进,但是它的盈利不一定很好,原因在于它的规模不一定大;如果一家大集团,使用相同的设备与技术,那么它的成本和收益比起来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为什么大公司来越赚钱,小公司越来越不能立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的运行即使是一个放大版的企业运行模式。疫情三年期间,我们所强调的“国家优势”或者“举全国之力”正是现实的最佳证明。所谓的“新型举国体制”,是由政府统筹调配全国资源力量,达成相应目标任务。“新型举国体制”行得通的最大条件——统一的中央政权,即国家机器的存在。唯有国家政权的建立,唯有国家权威的发挥,唯有统一领导与统一指挥,“举全国之力”才成为可能。
谈及国家调节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现在的法治社会给人们带来的诸多好处。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试想,如果处于原始社会阶段,极低的生产力不可能创造更多的物质,面对恶厉的自然环境,人们只有平均分配才不至于有人会饿死,因为有人饿死就意味着与野兽作斗争的力量被削弱,最后是大家都无法生存。所以,各尽所能、平均分配是无奈之举。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仅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更没有国家,更不用说立法主体、立法机关了。历史告诉我们:仅靠朴素的道德观来维持社会秩序不是长远之计,唯有法律行得通。(法治社会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我就不在此赘述了)
不可否认,国家存在有其进步意义。同时,我们也看到的国家缺点——阶级压迫性,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等畅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最后,恩格斯写道:“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P198)
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国家的存在是适应相对不发达的生产力水平的社会现状,对于当下的社会生产生活具有较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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