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古今之变,立时代之制
——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有感
纵观中国古今,不同的朝代孕育出形态各异的制度,而这些制度与社会间的人事密切相关,政权的更迭,社会制度随之变化,人事也随之变化,社会人事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或制约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而社会人事并不一定会受政治制度的影响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钱穆先生通过对汉唐宋明清历代政治制度的多方面多角度的探查,让我对制度与社会人事之间的关系理解的更加深刻。
社会的运作离不开中央政府的领导,在中央政府组织结构中,丞相的变动贯穿封建时代,“汉承秦制,有所损益”,汉朝承袭秦朝中央的三公九卿制对中央进行控制,三公九卿中的三公分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之后的各个朝代之中,太尉及御史大夫知识官职的变动,地位的下降,而丞相在历朝历代之中却成为了皇帝的眼中钉,肉中刺,故在往后朝代中它的变动最大,它不仅发生了官职的变动甚至还被皇帝直接取消,消逝在漫漫的历史长河里。丞相与皇帝的关系不只有丞相辅佐皇帝还有城乡与皇帝的对峙,在汉朝实行的中外朝制就是丞相与皇帝对峙的产物;唐朝中央政府实行三省六部制,丞相不再由一人来担任,丞相的大权一分为三,分为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者唯独在决定皇帝的谕旨才会有所联系;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皇宫之内只留下中书省,门下省及尚书省移出皇宫,不再预闻中央最高政事,唯有中书为丞相,而丞相又不掌军事及财政之大权,相权遭削,皇权扩大;明朝,丞相一职昙花一现,明太祖时期,宰相胡惟庸叛变,为永除祸患朱元璋废除宰相一职,中央仅有六部,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代替宰相辅佐皇帝处理政事,皇权大大加强;清朝秉承明制,不设宰相,康熙时设南书房,雍正时设军机处,皇权空前强化,在清朝,所谓的中央制度变成了清朝的工具,制度演变为法术,非制度而是人事,统治部落的私人之欲,中国成为私人部族为所欲为之天下,君主专制之天下。
君主为实现中央集权那必牵动地方政府组织机构之变动,钱穆先生所述汉朝郡县二级制为最佳,有利于中央垂直管理地方,而非之后历朝地方政府的尾大不掉,汉朝郡为地方最高的行政单位,县为最低级,其中郡太守为郡最高行政长官,其地位与九卿相当,这使中央与地方官的调动非常方便,中央政府于地方来说也不会显得高高在上,地方政府难以接近;唐朝承袭了汉朝部分地方旧制,承地方最低行政单位县,但也有所创新,创地方最高行政单位道,形成道州县三级制,在此便出现了端倪,下级官职难以转换为上级官职,官品渐分清浊,极其影响地方行政长官的积极性;宋代实行路府州县多级制,然而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长官多为中央临时文官派去的文官,地方拥有的权力极少,由于宋代统治者对地方的过分控制致使大权钱财多在中央,地方羸弱,中央溃败,地方更无法抵挡沦陷之命运,这也是宋代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明代实行省府县三级制,省是对元代行省的沿袭,与元代相比明对行省的划分无犬牙交错之势,为方便经济发展有新的划分,然而部分地区的划分出现了瑕疵,导致了后世的认知不清,严重的会出现分裂之势;清朝沿袭明朝的地方制度,但其性质发生了质变,变制度为法术,人事部署剧变,长官多由满蒙担任,地方成为了满人实行法术的天下,例设立多处禁区,于此也便引发了地方人民群众的反抗,清朝统治根基动摇,永久覆灭。
无论是地方行政组织还是中央行政组织的廉洁运行都离不开监察制度,用以固其本,浚其源。汉朝中央设立御史台,地方太守、刺史,但东汉时期地方监察官刺史的地位发生变化,成为最高的行政长官州牧,严重威胁了中央集权;唐代中央承袭御史台,地方设立监察使,时过境迁,监察使地位上升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其又在地方常川,遂演变为节度使,这为安史之乱的埋下了祸根,严重动摇了国本;宋代中央台谏合一,地方设立监司和通判,然宋代监察制度在中央仅为进行君主专制,丞相需应付台谏和皇帝,才华难以施展,此时制度嬗变为了人事;明朝中央设立都察院及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提刑按察司、督抚。其中的督抚和巡抚被清朝沿袭常驻于地方,成为了地方流弊,成为了清朝灭亡的一大原因。好的监察制度如同绳,将地方或中央这根木矫正为直,构建廉洁政府。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运行那定离不开知识分子,有知识分子那是不够的,还得需要选拔人才的制度,汉代为满足政府统治的需要,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它们在汉朝前期发挥了挑选从政人才的作用,而后期这两种制度却成为世家大族垄断权力的手段;唐代承袭隋朝的考试制度,创科举制,设明经科与进士科,武则天时期创殿试制度,至此成为了贯穿唐代之后朝代的一大制度,科举制度为唐朝提供大量的从政人才,但唐代的科举制仍受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的影响,重视门第;宋代推行崇文抑武的政策,中央乃至地方的官员多为文官,故科举制的作用相比于历朝历代更为凸显,此时的科举制度也变得更加严格,重视才华而非门第,这让大部分的才子都能入仕,但科举制度考试内容集中于诗赋能力,而非治理能力,这致使科举所选拔的人才多为学究而非秀才;明代考试规定模板为八股文,多为儒家经典,斲丧人才,然明代的翰林院对人才进行培养,且进入翰林院的人有高职位保障,这提高了入仕者的积极性,廷议、廷推、廷鞫的质量得到了保障;清代,大兴文字狱,可谓愚民之计,科举所选拔的人有汉人但极大多数是满蒙,满清政府将科举制变为法术用以满足部族之私欲,变相实行统制政策,原为选拔人才辅佐统治者的治国理政的选官制度在历史长河中变为了愚民法术,让人民群众的地位愈发下降,背离了历史发展的轨道。
一个大国的运行,离不开经济的发展,论到国家经济的发展,那定要提到赋税制度,早在春秋时期便有鲁国初税亩,秦代有田租,汉朝实行三十税一,大幅减少人民的负担;唐朝在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向人民征收实物税,由于安史之乱,均田制遭到破坏,唐德宗时期实行两税法,实现了人头税向资产税的过渡;宋代实行方田均税法,宋神宗时期,王安石改革实行免役法,但这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大幅推广,使其成为了人民的负担,社会制度的流弊;明代张居正改革实行一条鞭法,赋税内容实物折为白银,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的萌芽的发展;清代雍正帝时期实行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以万历年间人丁为基础用不加税,减少了对人身的控制,使人民更有余力投身于社会生产活动之中。切合人民利益的赋税制度在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基础上还不会增加人民的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安全离不开军队的保障,历朝历代军队的建立来源于兵役制度,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兵役制度能维护国家内外环境的稳定,万世太平。汉朝兵役制度全民皆兵,或称之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在汉代国民兵役分为三种:卫戍役,每一个国民都会服从这三种兵役,三种兵役也有所区别,卫,到中央服役一年,服役的资料由中央提供,并且具有优待,卫兵安心服役即可;戍,到边疆服役三天,出行资料及其费用均由戍兵自掏腰包,然服戍兵一役,十分困难,汉朝地大物博,戍兵极难准时到达,汉朝吸取秦朝陈胜吴广起义的教训,每人只需出三百文钱便可免役,政府出钱另聘他人去即可填补空缺。除以上三种役,还有力役,居民需无偿劳动,若居民不想去,也可出钱,进行免役。汉朝不乏也有志愿军,在国家有大事时,自可报名,可能还会有建功立业的机会。唐朝实行寓农于兵,即全农皆兵或称之为府兵制,唐朝的灭亡与府兵制也具有一定的关系,由于人事的颓废,士兵的地位严重下降,反而受到贱视,导致上宿服役军民大多逃避,军民外出打仗牺牲,政府的抚恤金到达死者家中甚晚,甚至没有,这就导致了军民服役的积极性下降严重,军民外出服役,自带绢布,作为钱币使用,边疆营官会集中收取贮存,并想方设法的折磨士兵,独吞其所贮存的财产,唐朝府兵还有严重的缺陷,边疆大吏多为外国人,这也导致边疆隐患一发不可收拾,正因人事的散漫,府兵变为藩镇,军阀割据,胡族临制,成为唐朝灭亡的祸根。宋代,前期实行募兵制,中央统一募兵,军费由中央支出,但由于募兵数量的增加,而兵役人员服役黄金年龄只有十年,军费剧增导致冗费,王安石改革实行兵农合一的征兵制,欲改变冗费局面,改革没能改变这一局面反成了人民的负担,宋代灭亡的祸种。明朝实行卫所制度,其性质与唐朝的府兵制大致相同,明朝的灭亡与人事的松懈也有所挂钩。清朝以八旗军为主,辅以绿营兵的军事制度,但后期也由于人事的松散,八旗兵荒废,敌强我弱,最终溃败。可见良好的兵役制度或军制是强国固本的有力手段。
在古代制度为鉴,当今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辅以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天生我材必有用,我国向人民开放政权,通过严格的选拔制度,例,公务员考试制度等,以此来寻找从政人才,保障每一个人都有发挥治国才能的机会。监察体系在当今也必不可少,我国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保障了政府清正廉洁,安全高效。我国现在实行多种税种,流转税制,所得税制,资源税制,财产税制,行为税制及特定目的税,我国为保障农民利益,于2005年取消了农业税。时代太平,人民安居乐业,军队仍不可少,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构建起了强大的国防军事体系。于此我们当通古今之变,才能够立符合时代,民生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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