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家庭”到“国家”
家庭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
家庭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与人类发展的阶段相适应。例如我们的三种主要婚姻形式,群婚制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
家庭的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如土地的占有从公有到私有,土地的使用从以公社为单位到以个体家庭为单位。
家庭形式的演变也体现着或者说催化着农奴制、奴隶制的发展,这一点可以从当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当个体婚制取代群婚制,一定意义上的一夫多妻或者说一夫多妾通过男性使用权力对女性以奴隶的形式进行买卖,才得以实现。
家庭形式的演变体现了权力、统治以及压迫和对立冲突。专偶制的出现与发展宣告着两性冲突的出现,也宣告着男性对女性压迫的开始,而最初的阶级压迫其实就是两性关系或者说婚姻关系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
总之,通过论述不同氏族的起源与发展,从中证明并论述了不同氏族家庭组织形式和亲属关系的特点,而氏族是任何社会制度乃至国家形成的根基,不同的氏族会通过不同的发展形成社会制度或者国家。我认为,在使雅典社会、罗马社会、德意志社会形成国家原因中,最主要最突出的力量,是“矛盾”。而这种亟待解决的矛盾表达了对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渴望。但是不同的社会产生的矛盾不同。雅典社会中的“矛盾”是“生活生产资料发展到了与氏族制度相冲突的地步”,随着商品经济与货币的发展,社会中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集团,集团中产生了许多共同利益,为了维护这些利益,国家就自然而然产生了;罗马社会中的“矛盾”是“随着地域的扩大,产生了平民和populus之间的斗争”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社会需要新的适用于新旧罗马成员的制度,因此,国家取代了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德意志社会中的“矛盾”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形式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以及罗马社会中有权势的人以及教会对罗马平民的剥削压迫而产生的阶级矛盾使德意志人占领并取代罗马国家的统治为罗马平民和德意志人所共同接受。除此之外,可以发现,雅典人国家的形成过程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
一方面,通过几个社会形成国家的过程可以看出,国家的存在和建立产生于社会矛盾或者说社会中的阶级冲突,为了解决在原有社会制度下去无法得到解决的矛盾,进一步维护社会的统治和秩序而产生。
另一方面,不难发现,随着私有制和家庭财产的积累,为了维护单个人或者说家庭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侵犯,既为了维护私有财产的合理性,也为了便于阶级之间的剥削,得益于家庭财产而逐渐产生的贵族或者说权利的拥有者需要一种维护政治特权和私人财产的工具。而国家正是这一工具。
本质上来说,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推翻原始的社会制度并取而代之,使有产阶级控制无产阶级,维护新的统治者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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