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成网站“作者授权作品”,请尊重作者名誉与知识产权
近日,网友发现,《西游记》竟成了起点中文网的VIP和签约作品,且显示有“吴承恩授权”、“起点中文网首发”、“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等字眼。据媒体报道,目前,“吴承恩授权”的那一部分内容已被删除。可是,如果选择用客户端来阅读,依然有“吴承恩授权”的字样。(《新京报》11月7日)
而据起点中文网客服回复,网站实际上是和内容提供商签约并获得了授权,因此,这本书所收的费用,是出版社在对书本进行编纂后所应得到的出版收益,而不是给作者的版权费。问题来了,既然只是出版社授权,又为何要署名“吴承恩授权首发”的字眼?
我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超过了这个时间,便不再受法律保护。而吴承恩作为明代的作家,自然早已超越了这个期限。所以说,现在任何出版社都可以对《西游记》再出版,且不会触及法律。但需要明确的是,出版社有权利进行再出版,商业网站也有权利进行售卖,但商业网站在售卖过程中打着已逝去作者的旗号,写上“吴承恩授权”的字样,还标注是自己首发的做法是欠妥的。其实,除了吴承恩的《西游记》,还有很多经典文学作品“被授权”。南都记者登录起点中文网发现,被授权的并非只有吴承恩一个人,经典著作《水浒》、《红楼梦》、《道德经》、《论语》等书都有“被授权”的经历。这样的做法,难免会让看见的读者产生“这里才是正版”的误会,同时也增强了它在同类网站中的竞争力,这明显对其他线上阅读网站不公,不仅表现出它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与轻佻,暴露出了我国知识板块领域尤其是公版书领域的蛮荒与乱象,而且严重违反互联网公平竞争的规定,扰乱了网络秩序。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完善网络市场,加强监管、宣传、教育;广大网民也应多多检举;相关网站更应遵循网络规定和道德准则,摆正姿态,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网络环境。
这样的做法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作者的名誉。当今社会,有许许多多不尊重原作者知识产权的现象。《孽债》作者叶辛曾表示,他的散文有几次被选入了教学课本,但每一家出版社的态度都不一样:“有些客气一点,就寄给我一本书;有些就寄一封感谢信,还是统一的格式;有些一点回应都没有。只有北京一家出版社,寄给了我6000元稿费。”叶辛说,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对原创的尊重。除此之外现在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影视剧、电影,一开头就打着“××导演作品”的字幕,而作品原作者的名字往往一晃而过或者名字小得看不见……这些显然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保护知识产权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国家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努力,多次开展治理侵权的“剑网”行动,来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其实,解铃还须系铃人,商业网站应有所作为。商业网站等网络媒体与纸媒等传统媒体之间应该加强联姻、相互促进,但方式绝不应该是偷鸡摸狗地窃取,而应是光明正大地合作,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实现合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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