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学城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是由郑州南大学城(龙湖镇以及周边地区)高等学校计算机协会(社团)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学计算机协会(社团)联合体。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学校计算机社团的特色,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社团活动的丰富性、社团活动的多样性,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迎合大学生社团发展需要,增加学生社团活动的丰富性,扩大学生社团的交际与交流圈,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浪潮计算机协会提出在郑州南大学城成立南大学城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的建议。
组织成员有河南工程学院计算机协会、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计算机软件协会、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计算机协会、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协会、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浪潮计算机协会、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兴趣协会、中原工学院IT学社、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E-网络社团的八个南大学城高校计算机协会组成。联盟宗旨是共建高校社团活动圈,高校计算机社团相互交流,共同发展。联盟目标:打造南大学城计算机协会社团活动圈。
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郑州南大学城(龙湖镇以及周边地区)高等学校计算机协会(社团)以促进相互间交流和发展为目的,发起成立《南大学城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名称为“南大学城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正式成立日期为2019年5月。
第三条
本联盟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联盟发起高校计算机协会(社团):
河南工程学院计算机协会、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计算机软件协会、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计算机协会、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计算机协会、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浪潮计算机协会、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兴趣协会、中原工学院IT学社、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E-网络社团。
第四条联盟的性质
联盟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目的,由龙湖镇以及周边地区的部分高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大学计算机协会(社团)联合体。
第五条联盟的宗旨
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和利用联盟成员学校计算机社团的特色,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各联盟成员的社团活动的丰富性、社团活动的多样性,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区域大学计算机社团联盟的方式,推动联盟成员以合作的态势积极参与竞争,构建新制度,更好发展计算机社团的优势。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联盟成员为南大学城高校计算机协(社团)。
第七条联盟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的章程及联盟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工作计划。
(三)审批新成员的加入。
(四)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会议。
(五)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联盟的共同事务,需经所有成员同意后方能生效,对联盟的共同文件中的保留条款,成员高校社团可在申明“无责”条款后签署。
第三章合作领域
第九条制度建设
探索特色制度建设、以先进的理念指导成员社团和联盟的发展。促进联盟成员社团之间管理制度创新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借鉴。
第十条活动建设
加强联盟成员活动之间的交流,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促进各优势协会(社团)更好发展。
第十一条兴趣培养
主要培养计算机方面,包括硬软件的人才。
第十二条联盟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
第四章交流合作方式
第十三条
联盟鼓励成员社团之间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合作,联盟部分成员社团之间可以双方进行交流合作。联盟成员之间发生不得出现针对任何成员社团的歧视的情况。
第十四条
在遵从联盟宗旨的情况下,联盟成员有权利与联盟外其他高校协会(社团)自愿进行交流合作,在不损害该成员学校协会(社团)自身核心利益的情况下,相关活动产生的效果应在本联盟社团间分享。
第五章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监督和质询联盟的工作,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联盟;
(四)其他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主动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加入与退出
第十七条
南大学城(龙湖镇以及周边地区)高等学校都可以自愿申请成为联盟成员,但须承认联盟章程,愿意履行联盟成员义务,并经联盟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入盟。
第二十八条
联盟成员可遵照相关程序自愿申请退出联盟。联盟成员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的,经联盟成员表决通过,可以劝其退出联盟。
第七章经费
第十九条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种渠道争取多方支持扩展经费。
第二十条
联盟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联盟成员表决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执委会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报联盟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联盟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大学城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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