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岳 朱德良 记者 王茸) 坐在副驾驶座上抽烟,抽完后把烟头随手扔向车窗外,结果烟头飘到后车厢引发火灾烧毁货物,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这是本月3日发生在常合高速上的一幕悲剧。
当日13时许,S38常合高速往马鞍山方向220公里处,一辆苏D牌照的货车突然着火。南京高速十一大队民警接警迅速赶到现场。起火点位于货车放置货物的车厢,此时已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很快,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半小时后,大火被扑灭。谈及起火原因,一名自称姓马的男子说,他坐在副驾驶座上,车辆行驶时,他打开车窗扔烟头,不料烟头落在货厢中,引燃了装载货物的纸箱,导致纸箱内高级散热器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昨天上午,记者前往沪宁高速南京段采访发现,类似往车窗外扔东西的人不少。刚过收费站,一辆私家车从超车道呼啸而过,一个麦当劳纸袋从车窗里飞了出来,落在中间行车道上。紧接着,一辆大卡车驶过,纸袋又被车轮带起的气流吹到路边紧急停靠带附近,袋子里的汉堡盒、用过的餐巾纸、鸡骨头洒了一地。在护栏以外的绿化带里,随处可见五颜六色的各式垃圾。
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周波说,有时垃圾会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比如塑料布,万一被风吹到车辆挡风玻璃上,后果不堪设想。对此,交警正在加大查处力度。周波还告诉记者,他们曾从沪宁高速汤山养护排障中心了解到,沪宁高速南京段每年的垃圾量有40吨,基本都是过路司机和乘客抛下的。高速上由于车速快,一些细小的垃圾都有可能成为交通安全隐患,每年交警高速一大队都会处理几十起因垃圾造成的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一直在想方设法解决这一尴尬。交警高速一大队交警介绍,目前每辆巡逻车上都配有行车记录仪,巡逻交警看到有人乱扔垃圾就会录像,并通知前方收费站拦截,对于驾驶员向窗外抛洒物品的,处以罚款50元,乘车人向窗外抛洒物品,处罚款20元。若货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交警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若因前方机动车抛洒物品导致后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方车辆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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