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赖于数据驱动,大数据、互联网飞速发展。互联网企业不断通过信息网络格式合同获得用户同意从而获取用户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网络新型格式合同,虽然简化了传统的缔约机制,加快了缔约效率,有利于技术与商业发展,但是也扭曲了流程中的要约与承诺,欠缺数据收集与处理的合法性基础。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其自身前瞻性、预测性对其约束网络合同的使用也提出了要求。网络合同应当在传统意思表示指导下对网络缔约进行解释,并结合法律增设新的限制。
8月2日至8月6日,5天时间,我队分小组在多地展开了调研,发放问卷500余份。首先在街头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现下社会大众对大数据的认识及看法。经过调查发现,由于近年来国家的大力支持、广泛宣传,以及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巨头对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应用,大众对“大数据”一次非常熟悉,普及度较高。但是,多数人表示“大数据”就是庞大的数据信息存储在一个“云端”,而并不了解数据的收集机制和使用机制以及其深刻的意义。
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数据、人工智能,研究数据与合同的矛盾与联系,我们采访了计算机学院的教师,通过老师讲解我们了解到,“大数据”不仅仅是进行数据存储,还会对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现有数据处理领域有图像(人脸)的识别、匹配,视频压缩解码;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学习领域,比如语音识别、汉字等语义学习以及商用平台的信息推荐系统等;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系统连接与交互领域,比如基于智能对话的人机交互,对话系
统的语言理解与分析等。
在老师的指导下,我队针对调研问卷展开部分分析。部分分析如下:
1、调查人群中75%的人为19——30岁之间,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共计占比5%左右, 这与当今社会现状相符,现在大多数网络开发公司针对的用户人群多为年轻人,他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强。但也不可否认我们调查存在一定的缺陷 2、文化程度调查中,85%左右的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3、工作职务调查中,自由职业者和无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其中无业人员占比46左右,其中学生占比较大(学生为接受新鲜事物的主力军,也是现实生活中受到侵害较难维权的群体)
经过调研,我们对“大数据” 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由此更觉得规范网络合同、保护用户隐私、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必要性。“高度的自律带来自由”,严密的规范也会推动互联网与大数据的高效发展。
脚踏实地,心怀高远。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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