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11月29日消息,很多工程项目都把“赶工期”当成绩来看待,以此来炫耀施工效率、奋斗精神等。当效率优先,安全就靠后了。
11月26日上午,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在江西省丰城市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调查工作。另据国务院安委办消息,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
这一事故共造成74死2伤,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从官方披露的情况看,“压缩工期”是原因之一。一项工程是有合理工期的,具体建设周期是根据科学规律安排的。一旦随意压缩工期,则为事故发生增加了风险。这么简单的道理,很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明白。但业内人士曾透露,很多施工企业都在压缩工期。
在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坍塌之前,原计划3年完成的跨河大桥最终仅用了18个月便竣工。清华附中建筑工地坍塌事故背后,是该项目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北京市住建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可见“赶工期”已经制造了多起悲剧,个中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利益驱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赶工期”。对建设单位来说,工期越短完工越早,项目越能早日投入使用,既能省钱又能早日从项目赚钱。对施工单位来说,工期越短,设备租赁费用、人力资源投入越少,材料损耗和资金成本等越低。在多种利益驱使下,“赶工期”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一种通病。
其次,把“赶工期”当成绩来看待。今年9月13日,丰城电厂三期工程专门举行“协力奋战100天”动员大会,这或许就为“赶工期”埋下隐患。事实上,很多工程项目都把“赶工期”当成绩来看待,以此来炫耀施工效率、奋斗精神等。当效率优先,安全就靠后了。
其三,工程监管监督不到位。建设部2004年就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七部委在2009年下发通知,严禁相关人员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但一些地方监管者并未用心落实这些通知,没有把“赶工期”作为监管重点。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偏软也是原因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表面看,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小,但因压缩工期单独受罚的案例似乎看不到。而从压缩工期导致的事故损失来说,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威慑力也不足。
要想防止“赶工期”,除了要科学确定工期外,还应对工期进行细化,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抽查。要让工期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一旦触碰,不仅要依法严厉处罚,还不能进行项目验收,更不能纳入优秀工程评选等。此外,还需完善相关法规提高威慑力。当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工程,既要面临处罚,又不能得到验收,恐怕就没人有胆量再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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