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辰光 蒋举 唐宁) 法制晚报2月27日发表一篇《丽江一网友被偷狗交罚款?官方已介入调查》稿件,丽江一位网友反映:他家的狗被抓到了古城管理所,罚了500块钱。调监控才得知,原来自家的狗是在家门口被抓的,而非外面的广场,对古城管理所执法产生质疑。
稿件发表后,丽江市古城区大研古城管理所与当日22:00分,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丽江古城管理所城管抓狗案件的情况经过》,更正了犬主网友所述的一些事实,承认工作人员有态度、文明用语等方面不够规范,同时称执法过程完全合法。
与此同时,犬主网友“我是潮小流”也在其微博上发声,称丽江古城管理所领导过来与他面谈了三次并诚恳道歉,自己也承认没有把狗管好。
对照双方所述,法制晚报记者发现,虽然双方态度诚恳、互相原谅,但事实部分却对不上号:
一是执法地点南辕北辙,管理所说这只流浪狗是在玉河广场发现的,执法人员追踪到五一街兴仁上段才将犬抓获,而网友“我是潮小流”致歉函中却坚称执法人员在一开始就谎称说在玉河广场抓的狗。(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第二,到底罚款的时候开的什么票据?管理所称“古城管理所执法大队处罚款票据为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票据,处罚款全额上缴古城区财政局,不存在利用处罚手段和其它方式搞钱收钱行为。”而犬主“我是潮小流”则称“罚款也不能没有正规发票而只是给个收据”。
双方均在博文的最后端正了态度,并且一致表明要共筑和谐,让丽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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