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杉
日前,深圳市民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吃饭,餐厅没有菜牌,服务员推荐了东海野生小黄鱼。李先生说,他买单时才知道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两条鱼共4628元,服务费高达1092.66元。媒体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该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也已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报道见A10版)
如果知道小黄鱼一条要卖2000多元,你还会点吗?当然,不排除有人“钱多任性”,可大多数人应该还是会摇头。即便那些愿意花钱找感觉的人,也要明明白白消费,而不是吃完之后才看到一个天价账单。这也是这起“天价小黄鱼”事件的核心问题,即消费者是否知情。
现在,对于餐馆是否将东海小黄鱼价格提前告知消费者一事,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各执一词。可有一个事实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经营者没有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也并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会收15%的服务费,而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硬伤”存在,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现场开具了检查通知书,并对商家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进行整改。
面对这起“天价小黄鱼事件”,有人失望地表示,媒体已经报道了这么多,有关方面也查处了不少,为什么还是不绝于眼?这是不是说明这个市场已经烂得“没治了”。在我看来,得出这样的结论,稍许悲观了一点。诚然,出现天价宰客事件,是公众不愿看到的。但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看人要看主流,看市场也应该看主流,这么大的市场出现一两个奸商又有什么奇怪的?
相对于过去媒体报道的天价宰客事件,这起“天价小黄鱼事件”,其实还是有亮点的。过去发生的天价宰客事件,最终正义得到维护,基本都是在媒体介入之后,而这起事件则不同。从新闻中可以看到,消费行为发生在2月16日;消费者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发生在2月27日;而在投诉一天之后,也就是2月28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就展开了初步检查,并在现场开具了检查通知书;投诉两天之后,也就是3月1日,深圳市消委会向该餐厅发出《监督函》,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投诉三天之后,也就是3月2日,这一事件才正式见报。
追寻这样的事件流程,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基本做到了接到投诉就展开调查,并没有等到媒体报道后。当然,现在这起事件已经成为了公共事件,可有关部门的介入,是在形成公共事件之前,而不是形成公共事件之后。从这一点上讲,有关部门的做法还是值得称道的。市场这么大,谁也不敢保证就没有几只苍蝇,重要的是发现了苍蝇,有关部门要做到“闻宰而动”,迅速扑灭苍蝇。只要做到这一点,并且长期努力下去,这个市场终会恢复清风明月。
有人可能说,这种“闻宰而动”再好看,也只是治标之举。治本确实重要,但要看到,没有离开“标”的“本”,也没有离开“本”的“标”,有时治本就寓于治标之中。就市场现实而言,流氓不可怕,没人去管才可怕。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必然会产生威慑作用,倒逼市场向上向善。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这起“天价小黄鱼事件”背后存在着监管亮点。这样的亮点,正是市场趋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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