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肉搜索在网络生活中已经变得不足为怪,“把你人肉一下”已成为网络世界足以让人毛骨悚然的一句话。可是,人肉搜索不可再任性。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5月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在“人肉搜索”的相关案件中,非法泄露个人信息明确定刑标准,情节严重者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肉”与“搜索”
据百度词条解释,人肉搜索之所以用“人肉”命名,是因为它与百度、Google等利用机器搜索技术不同,它更多的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人肉搜索大多是利用网络,但部分又是利用人工。首先网络搜索引擎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然后通过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逐个辨别真伪,另外也通过匿名知情人的方式提供数据的方式收集数据。
人肉搜索的运作流程其实就是在一个社区中提出所需的问题,在这个社区的网友也许正好认识你所要的人,它大多数是利用发帖的形式把你想找得人的信息公布在网上,简单说来,其实就是“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运作流程。毕竟网友的力量是强大的,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人肉搜索就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的网络社区活动。
目前支持人肉搜索的网站有猫扑网、百度知道、新浪爱问、优酷网、人搜网。各个网站进行人肉搜索的方式不尽相同,可是又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优酷网号称“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它运用“网络蜘蛛”在海量网页中,抓住关键信息,包括家庭信息、教育背景等等,而猫扑网进行人肉搜索则需要在猫扑发帖,并予以一定数量的猫币,然后就有人为了猫币争先恐后把找到的答案拿来回帖。
每一次的人肉搜索引擎的启动都会公布目标人详细的信息,只要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那就没有任何的隐私可言了。姓名、住址、家庭状况,甚至照片、恋爱史、女性的三围都无所遁形,详细的程度只会让人意想不到。一旦启用人肉搜索引擎,被搜索的人就不再是透明人,就算是普通人也有可能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被搜索者往往会承受巨大的压力。
人肉搜索2006年开始出现于网络,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但是在网络的热度仍然不减。如今在百度输入人肉搜索,就会出现很多关于人肉搜索的消息,首先映入眼帘的消息就是利用人肉搜索找人。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人肉搜索既可以用作公益事业,也可以给不法分子带来便利。
人肉搜索的“双重效应”
在2001年的某一天,有一网友在猫扑网贴出一美女的照片,并吹嘘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但不久就被网友看出破绽,此女的真实身份是微软第一美女,其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随后网友贴出了她的大部分资料。此事件被认为开创了人肉搜索的先例,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人肉搜索事件。
随后,人肉搜索被网友不断应用在生活中,2008年,奥运冠军郭文珺在获得女子气手枪之后,一则“郭文珺拿金牌寻父”的消息走红网络,热心网友决心发动人肉搜索帮助奥运冠军找父亲。
人肉搜索除了能够用来找人以外,还能够被用来反腐。近年来,很多官员因为人肉搜索而显出了原形,如“表哥”杨达才,“房姐”张双娥、“天价烟的周久耕”等,这些贪官都因为被人肉出来而落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为了保护高房价,高调扬言要处罚带头降价的地头商,因此激怒网友,给他来了个“人肉搜索”。于是,人们发现周局长抽的是1500一条的特高价烟,随后他更多的事情被网友扒出,因此,周局长海里翻船,这是人肉搜索带来的一个好的结果。
在某些场合、某种情景下,“人肉搜索”能够为人所用,但是人肉搜索也会形成道德绑架,造成网络暴力。2016年12月2日,18岁的高中女生安琪去一个服装店购物,离开服装店后,不久她就成为了网络红人,原因是服装店蔡某外面没有确凿证据之下,将安琪几张在店内的监控视频图发到自己的网络上,并配文:“穿花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微博仅仅发出去一个小时,“热心网友”就将安琪人肉出来了,并将安琪的姓名、学校、家庭住址,包括一些个人隐私都发到了网上。一时间,网络上展开了对安琪的各种谩骂和批评,这个十八岁的少女一时间慌了手脚,面对突如其来的谩骂和指责,幼小的生命经不住这样的压力,最终选择了结束自己鲜活的生命。近年来,像这样的事件比比皆是。
人肉搜索终被“正名”
其实人肉搜索在法律中早就有所涉及,主要是立法机构和法律法规在强调规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打击力度,但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这个主体的界定非常模糊,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导致许多的侵犯公民个人的信息案件都未曾解决。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宪法学老师文晓静在接受《龙新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由于‘人肉搜索’引起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负面影响愈发突出,如果不对其进行限制和规范,极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具体可包括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但是当事人愿不愿意追责又是另外一件事情。2015年,《新京报》的记者曾经做过一个调查,近年来引爆舆论的十起案件中,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仅两例,委托律师发表的仅一例,其余均未追究。
比如2015年,成都被打女司机个人信息被公开,其身份证、生活照等个人信息,还有大量未经证实的车辆违章信息和开房记录被网友公开在网上,虽然最后当事人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密报警,但是因为责任主体难找、侵权危害确定造成难维权。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行为人未经权力人同意即将身份、照片等信息公布于众,往往属于《刑法》死亡第二百五十条的“情节严重”型。
由于人肉搜索的权限过分膨胀,人肉搜索中的道德与法律极易造成冲突。虽然人肉搜索已经在法律中被“正名”,但是在网络上人们仍然会使用人肉搜索。比如网上会出现虐待动物的视频,那么就有网友以道德的名义把当事人人肉搜索出来发到网上,随后被人肉的人就会被谴责,这是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可这又会触犯法律。
对此文晓静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任何主体的权利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护,即使有些人在之前有一些不道德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也不应当受到他人恣意攻击和暴露其信息或者隐私的自由,在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上诉民事权利的前提下,‘人肉搜索’超越法律界限,就是违法。”
最后,她提到:“从此次立法意旨来看,新实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可有效规范社会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甚至是群体性暴力,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评价甚至是大众的道德审判,通过条文规范明确哪些信息属于法律意义上被保护的个人信息,明确未经权利人同意通过网络泄露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即属法律禁止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即会构成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相信通过法律的调整,将会有力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应当被保护的利益,毕竟,在网络的世界中,任何人的权利都应当被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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