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大学生记者 苏浩楠/文 肖进/图)5月10日,由恩施州立法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主办的,以“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合同法”为主题的讲座在德智楼9B401教室举行。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团法官宋九龙担任主讲人,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文革副教授担任主持,部分法学专业学生与会学习。
讲座伊始,宋九龙法官以民法中“合同”的概念为引,讲述了民法典对合同法总则部分的重要修改。他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历,总结了过去合同法法条在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深入浅出地对法条修改的原因做出说明。他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更要清楚民法在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与定分止争方面的重要作用。随后,他从“判决推导过程”,“判决结论”“判决”三个方面入手,援引大量案例的裁决,讲述“法官如何裁判案件”这一核心问题,并浅析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主流学说,引起与会学生思考。
最后,与会师生就民法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交流。宋九龙法官表示作为师兄,他对法学院的学生寄予厚望,他鼓励学生要勇于正视自己的不足但不能妄自菲薄,要博览群书,摆脱地域的限制,善于充分利用学习资源,训练法律思维,加强自身专业技能的锻炼。
讲座结束后,李文革副院长对此次讲座作总结发言。他表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了解社会现实基础,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才能在今后民事审判过程中,依靠自己的专业性说服当事人,做出最专业权威的判决。(责任编辑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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