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生应有时代的朝气与蓬勃,福大学子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开启创新型“法治共建1+X模式”,助建生态沙县。
商讨共建事宜,签订共建协议,共建基地揭牌……2017年7月10日上午,在沙县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沙县人民法院·福州大学法学院共建签约揭牌仪式顺利举行。沙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章以及法院领导班子,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党委副书记张泓(主持工作)、副院长蔡晓荣、辅导员老师段炼出席了此次会议。
据了解,在福州大学赴沙县“弘扬依法治国,普法生态沙县”实践队队员李佳慧眼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治人才素质的核心就是实践能力。“法治共建1+X模式”的核心理念是“1”指的是围绕以法院实务实践为核心,“X”指的是同时扩大影响面,从而吸纳学术科研力量,多角度更深层推进法制建设。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共建1+X模式”的建设,由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院长为带队指导老师,17名优秀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福州大学法学院2017年暑期三下乡赴依法治国宣讲团——福州大学赴沙县“弘扬依法治国,普法生态沙县”实践队,深入沙县基层农村,考察美丽乡村建设,以福州大学法学院与沙县法院为共建科研基地的契机,以福州大学环境法学科独特优势,并约定双方立足其他各自优势和独特资源,在法律实践教育、人才教育、科学研究等诸多领域开展诚挚合作。同时借助此次共建推动双方在人才培养、理论科研、审判实务等方面的交流,最终达到实现互惠共赢的预期效果。
据悉,这次三下乡实践也同时属于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社会法律责任发展理论研究》课题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所以实践队成员将撰写实践综合调研报告,服务于沙县生态经济的发展,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生态城市建设”为核心的中心思想,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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