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互联网营销师由福州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阳光学院新媒体学院同福建省兴闽职业培训学校承办的互联网营销师培训顺利开班!50余名从业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此次培训采用“理论+实操”相结合的形式,培训内容包含直播内容策划与选品、脚本撰写、视频剪辑等。通过现场拍摄剪辑、网络直播模拟等方式,教会学员短视频制作方法和运营技巧、直播话术与产品话术设计等专业知识。
近年来,网络营销盛行,直播行业野蛮发展。各大主播持证上岗已成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往大众熟知的“带货主播”,如今已形成职业化生长,有了新的职业名词——互联网营销师。
那么,什么是互联网营销师呢?
互联网营销师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互联网营销师下设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四个工种,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目前,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引擎;另一方面,直播电商市场日趋规范,职业化发展前景广阔,因此,成为互联网营销师,以新职业驱动新人生,可谓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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