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和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我校拟开展“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执令
副组长:刘升学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教评中心、科技处和学科中心负责人
设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推荐名额
省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各教学院(部)可向学校择优推荐“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机关党委可推荐“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机关管理部门人员可向机关党委提交申请,参评“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如需参评“湖南省优秀教师”,向本人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提交申请。
三、参评条件
具体见附件1《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和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教学院(部)也可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
2、初审与初核。各二级单位要进行初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初核。
3、评选推荐。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学院(部)及机关党委的推荐人员进行评选,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4、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
5、上报。根据文件要求,上报提交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真正将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2、请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相关申报材料于8月5日上午12:00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教学大楼100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谢娟(6612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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