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并不只是少数社会精英分子的专利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创新的潜在可能性。对于我们大多数的人来说,获得一种新经验、产生一种新思想即意味着创新。创新是人的独特价值的体现。基于这样认识,就不会对创新之“新”给予过高的定位,否则对中小学生的创新必然持怀疑态度。之所以说人们生产的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具有“新”意,就是因为此产品或是首创的,或是独创的。首创的产品是以人类历史作为参照系,属于“前无古人”之类的;而独创的产品是以个体自身或同龄人已有的经历作为参照系。前者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做到,对于绝大多数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来说确是不可企及的,然而后者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恐怕都有过切身的体验。根据一定的目的,运用已知的信息,发现事物间的“新关系”,从而形成新的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即是创新。当然,创新还涉及价值问题。现在,一提到创新,有人认为那就是要敢于冲破旧的条条框框,超越常规,标新立异,鼓励学生怀疑一切,不唯书、不唯师、不唯上。应该说这是对的,问题在于我们要考虑到创新的价值。毫无价值甚至是有害的创新,社会非但不提倡反而要禁止。假如创新的成果没有任何价值,甚至有害于社会,则这样的创新对国家、民族来说是一种灾难,而非宝贵的财富。对此,我们有过惨痛的教训。一般情况下,人们看重创新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中小学生的创新,更注重其发展价值,即注重创新对中小学生未来发展的作用。对个体来说,创新还具有层次性和差异性。这是由先天遗传素质和后天环境教育等因素交互影响而形成的。因此,对每个学生的创新精神不可一概而论,不能用同一个模式进行培养。而应当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每一个学生的身心个别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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