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升降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关调整。我国的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上发展出的公务员职务、职级升降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了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精神;而是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突出了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体现了民众的意愿,同时强调了依法进行职务、职级的升降。
从公务员角度而言,需要把握提拔的三套路。第一种,“爬楼梯”,每一个人都想获得提拔,从一般科员到副科,从副科到正职,无论是工作过硬,还是群众呼声高,一把手作为最终的决策者,一念之差可以决定这些人的命运,服从一把手的要求是应有之义。第二种,“换跑道”,乡镇和乡镇有差别,部门和部门同样有差别。级别不变,从条件差的乡镇换到条件好的乡镇,从实惠少的部门换到实惠多的部门,这是一种“换跑道”的隐性提拔。第三种,“保位置”。不听话,不服从、不积极、不忠诚,这些都会影响到一把手的判断和用人方向。有些时候,保住自己现有的位置,也是一种“提拔”。必须懂得付出,懂得知恩图报,更要懂得给予。在官场中,有时能力最强、工作最多的往往不是提拔晋升最快的人,因为提拔晋升可能受到了单位或领导的需要、干得越多错得越多、能力强遭嫉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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