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期评估结果显示,纲要实施5年来,全国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2927万减少到2365万,减少了56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从6102万减少到4067万,减少了2035万。特别是2004年和2005年,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进步。
从这次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中透露的信息来看,进入“十一五”期间,我国扶贫将由过去的解决温饱为主转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并重的新阶段。
首先,需要扶持的贫困群体数量依然庞大。按照我国现行的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8元的贫困标准,目前全国农村仍有261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处于年收入668~924元的低收入群体还有4977万人。两者合计7587万人,都是需要扶持的对象。在实际工作中,建档立卡的对象有近1亿人。按照国际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总数仅次于印度,列世界第二位。
其次,消除贫困的难度加大。目前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更差的地区。2004年绝对贫困人口居住在山区的占51.4%,而连续贫困的群体有76%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有46%人均耕地不足1亩。此外,劳动力素质偏低。2004年,重点县劳动力文盲率高达14%;而在连续2年贫困的农户中,劳动力的文盲率达到28.1%。三是收入来源单一。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34%,而贫困农户只占19.9%。四是贫困农户家计薄弱。2004年,54.1%的贫困农户、47.2%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低于支出,需要借债度日。刚刚越过温饱线的低收入家庭物质资本一般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遇到灾害、市场风险和家庭变故时就返贫。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群体的脱贫工作日益急迫。2004年,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582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2936元的53.9%。贫困农民收入上限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从2001年的1:3.6上升到2004年的1:4.4。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贫困群体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据对455个贫困村近万农户的调查,由于贫富差距扩大等原因,有51.2%的农户对家庭收入状况不满意,80%的农户对家庭财产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不满意。
而贫困地区的粮食安全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的粮食消费量处于人均150公斤的警戒线上。在国务院扶贫办重点调查的100个贫困村中,36.4%的农户不同程度地缺粮。据中国粮食经济研究会的研究,592个重点县中,有332个县不同程度缺粮,涉及人口近1.3亿。
由此,持谨慎乐观态度的专家认为,“我国还处于减贫的瓶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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