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我国法治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治,顾名思义,就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让人们建立起基本、稳定、持续的生活预期,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法治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公民更加了解并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法治宣传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政策,让公民更加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进社会的信任和和谐氛围。同时,法治宣传也可以帮助人们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减少社会矛盾,为社会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当前,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法治宣传的开展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
第一,对法治宣传工作的认识不高,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布置落实力度不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还需强化,少数单位及乡镇认为普法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重考核结果、轻宣传实效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同时,部分领导干部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思维没有转变,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往往是重形式轻效果。
第二,法治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法治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程度、群众文化基础、学习接收能力存在差距,部分单位之间、乡镇之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差距,各普法责任机构对法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也有差距,从整体来看,我国法治工作的开展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法律进乡村、进企业是短板,普法脱节,重治轻普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宣传方式单一落后。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法治宣传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微信、微博等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第四,针对性不强。当前,多数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已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掌握维权途径、诉讼知识等多层次需求转变。而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忽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和如何依法维权等。在宣传内容上,多为法治理论知识,空洞单调,运用现代化手段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象、直观、生动的普法内容少,不便于记忆、理解,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以致普法宣传工作流于形式。
针对当前我国法治宣传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努力探索和创新法治宣传的新机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法治宣传现存在的问题,促进法治宣传的有效开展。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宣传保障机制
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普法先行”的理念,使领导干部真正成为主抓普法工作的主元帅,依法实践的急先锋。要把法治宣传工作提到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提高法治宣传实效。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选拔专业素质高的人才进入宣传队伍,加强普法机构建设。加大法治宣传经费的投入,专款专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财务公开的原则,让群众了解,同时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为法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补齐短板,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均衡发展
要做好经验总结、示范引领以及典型的法治宣传推广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合理布局,补缺补差,加大重点法律资源向落后地区倾斜。同时引导落后地区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寻找加快法治发展的突破口,通过法治环境的提升带动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实现“弯道超车”。
(三)与时俱进,创新法治宣传的方式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迅速,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不断普及,法治宣传工作要与时俱进,找准切入点,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一方面,整合可利用的网络资源,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电影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另一方面,法治宣传的内容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形式要生动活泼,可以通过举办比赛、晚会等活动,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承载法治宣传的内容,“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法治宣传工作也同此理。同时,要更加注重群众的参与度,通过开设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立法、执法、司法、调解等的各个环节之中,在互动中产生递增和放大效应,促进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
(四)突出重点,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对人民法律权利的切实保护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要把群众需要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贯穿于法治宣传的全过程。围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涉法涉诉、食品安全、土地征收、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要加快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体系,加强户主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每户都有“法律明白人”;抓好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教师、学生在法治宣传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好“法律六进”工作,采取以案释法、法治电影、法律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工作的覆盖面。
(五)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完善奖惩制度
法治宣传工作周期长、投入高、见效慢、任务艰巨。因此,各级法治宣传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把法治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以硬性的指标引导、强化、规范法治宣传工作,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把考核结果与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绩效挂钩,使法治宣传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健全公民和企业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奖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如今,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工作任重道远。要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只有把普法工作做好,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助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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