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遗产保护 我们在行动
我国对于工业遗产的开发和利用,从中央到地方,各项相关政策在逐渐落实,其中以下城市在工业遗产的挖掘和利用方面较为典型。
上海市政府于1991年发布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对自1840年至1949年建造的重要建筑提出了明确的保护措施。在工业遗产保护方面也提出了经济发展与城市功能及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其中对内环线以内闲置的全部工业厂房规划了适宜的用途,而不是一味拆除。其中对杨树浦一带传统市政工业区和苏州河沿岸工业区的整治工程,使这些工业遗产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使城市文脉得以延续。在对工业遗产保护逐渐形成共识的形势下,一批工业遗产得到了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如乐山市政府于2006年“国际古迹遗址日”举行了“嘉阳小火车—芭石铁路”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庆典仪式。芭石铁路全长19.8公里,建于1958年,嘉阳小火车是四川嘉阳煤矿运送生活资料和接送人员的工作车,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还在正常运行的蒸汽窄轨载客火车,以其不可再生性和独特性,无可争议地成为工业革命的活化石。对这一工业遗产的有效保护,也使当地民众广泛受益。
人类文明的进化,取决于文化的创造、保存和交流。城市是文化的载体和容器,城市的发展是循序渐进、有机更新的过程。为了实现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互动与和谐共存,既要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对于城市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又要注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尽量发掘其在历史、社会、科技、经济和审美等诸多方面的价值,赋予工业遗产以新的内涵和功能,注入新的活力,实现它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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