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三线历史,迎接美好未来
2006年以后,国家文物局把工业遗产保护列入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2009年8月10日,文化部颁布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工业遗产”列入文物范畴。
“工业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堰市文物局局长郭崇喜说,它是指具有历史、社会、建筑、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建筑物、工厂车间、磨坊、矿山和相关设备,以及工艺流程、数据记录、企业档案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堰对工业遗产保护认识不足。”十堰市博物馆副馆长肖道林说,十堰缺乏对工业遗产的整体评价,在如何保护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视不够,十堰还没有列入工业遗产保护的单位。二是家底不清,对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心中无数、界定不明,对工业遗产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保护理念和经验严重匮乏;二是措施不力,“详远而略近”的观念使不少工业遗产首当其冲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干打垒”墙体被拆毁、老设备老机器被当做废铁卖掉等情况很寻常。目前社会普遍没有认识到工业遗产的特殊价值,大部分工业遗产徘徊在各级文物保护范围之外。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治等行政作为滞后,根本原因在于工业遗产的认定、评价和保护等细节上缺乏基准与目标,工业建筑在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属于比较弱势和边缘的一类。
认定和保存有多重价值和个性特点的工业遗产,对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城市历史风貌,保持生机勃勃的地方特色,记载特殊背景下三线建设成功范例,总结汽车工业文化发展经验等,具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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