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北京五名未成年女生在校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同学,造成其中一人精神抑郁,至今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法官认为虽是未成年人,但随意殴打他人致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朱某被判刑一年,其余四人刑罚11个月。
近年来,校园暴力欺凌事件频发,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化趋势,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北京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延安吴起县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等等,还有很多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听到这样的悲剧事件我们心痛,我们反思,但是我们更需要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因为校园欺凌者大多是一些未成人,所以很多学校最后都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很显然这样的方法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且这样做对于那些受害者者也是不公平的。此次的五位未成年少女校园欺凌被判刑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未成年人犯下过失,不能只依靠批评教育,必须让他们承担自己应该付的责任。
依法惩治校园欺凌不仅能大大减少此类校园欺凌案件,更能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人。除此之外,一些校园应该加强对于这类事件惩罚的宣传,让那些想要作恶者不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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