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大学生–检察官”辩论赛圆满落幕
本网讯 (陆叶/文 王伟/图)“最是一年春好处,决胜烟柳满皇都”。4月25日,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二届“大学生–检察官”辩论赛在恩施市检察院8楼会议厅展开。控方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代表队,辩方为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代表队,控辩双方就真实案例“关文知是否构成侵占罪”这一辩题展开了激烈的语言角逐。州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湖北省优秀公诉人左静,州检察院政治部宣传负责人邓正蛟,恩施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华敏,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博士李勇,法学院学生科科长胡海剑受邀出席本次比赛。检察官代表队以91分的高分优胜大学生代表队。
比赛前,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成员、副检察长陈检为本次比赛致辞,他表示,此次辩论赛是为检校合作提供的平台,开启了现职公诉人与准法律人的交流渠道。
辩论中,控方根据《刑法》规定,展开对关某行为构成侵占罪的陈述,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视为侵占罪。而辩方则对构成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展开了讲解,侵占罪在非法占有构成要件并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随后进入自由攻辩环节,控方提出关某拆除GPS,侵占挖土机所有权,关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有侵占之实,意图明显,并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出发点明确己方观点。辩方则认为,关某对挖土机的保管,是基于对运输合同的合法持有,并非侵占。而关某对挖土机保管关系的持续性,与关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及是否实施占为己有的客观行为存疑,不具有客观证明关某构成侵占罪。双方辩手反应灵敏,妙语连珠,现场精彩不断。最后,控方二辩向丹荣获“优秀辩手”称号。
左静作辩论赛点评。他表示,辩论要找准切入点,要明确辩论的目的与重点,其次,他强调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对于辩论的重要性。本次比赛不仅丰富了大学生课余生活,也促进了学生与法职者的交流,促进新一代准法律人对法律的了解,为未来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文章来源:湖北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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