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师范学院普法宣传队来到佃庄镇小学与蒲公英阳光支教队一起为四年级小学生开展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就像鲁迅先生说过:“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在后而凡是举”。“立人”的意思完善人的思想和法制修养,人的法制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有,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当知识达到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己,不违背自己的良知。
本次普法过程中实践队员与学生的交流一直没有间断,学生对普法的兴趣随之高涨,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学生们的声音虽然充满稚气,却丝毫掩盖不住他们的激动之情。最后本次普法宣讲在实践队队长的总结到:法律是社会的保障,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一旦做了违法的事情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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