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打黑局长被控涉黑社会案庭审称遭刑讯逼供
法制晚报讯(记者李洪鹏) 青岛黑帮老大聂磊于2013年9月领极刑。1年后,青岛警方侦办聂磊案负责人被检方送上法庭,涉案原由包括“包庇、纵容”聂磊黑帮。
从2014年8月27日至9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果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今年11月4日,单果潍案一审第五次开庭。今天凌晨,单果潍的辩护人王誓华在其认证的微博发表了一篇《万言书》,王誓华称《万言书》是单果潍亲笔所写,其中写道:“我莫须有地被迫害诬告成了聂磊黑社会的‘保护伞’。”
曾是青岛打黑指挥者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黑帮老大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聂磊被判定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和窝藏罪等。
次年9月17日,聂磊在青岛被执行死刑。
青岛市警方铲除聂磊黑社会集团期间,其侦查任务主要由市南区公安局长单果潍及其打黑专案组部署、执行。
在黑老大死刑判决下达后不满2个月,案情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曾经指挥打黑的公安局长被指控包庇、纵容他所打击的黑社会。
2012年5月4日,山东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单果潍,5月18日宣布逮捕。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临沭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次年7月15日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11月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审查起诉。
起诉书罗列三宗罪
起诉书显示,单果潍被诉三宗罪:受贿、贪污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起诉书称,2004年至2012年,单果潍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万余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发生于2007年12月,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向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浩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燕岛国际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共计258.2772万元。
检方还指控,2007年下半年,聂磊安排人送给单果潍一个罐状青铜器,请求单果潍帮助其同伙刘峰国撤销网上通缉并办理取保候审。
聂磊旗下最著名的夜总会—新艺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就位于单果潍担任局长的市南区。检方起诉称,该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公安特殊行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且长期招募女青年从事异性有偿陪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单果潍明知该公司系聂磊团伙无证经营的场所,一直未予查处。
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单果潍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此后数年,直到2012年2月,他一直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
从2012年2月到同年5月被批捕,单果潍的职位是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副厅级官员。
称遭检方刑讯逼供
在今年的8月27日上午庭审现场,52岁的单果潍当庭指控,临沭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办案人员分为四个班运转,采取车轮战术,不让我睡觉休息,把我铐在约束椅上,用打背铐等多种手段,变相体罚,目的是逼我承认保护伞问题。我一再声明是被黑社会迫害,他们便折磨我,不让我睡觉,声称这就是熬大鹰,并一再威胁态度不好就抓家人。”单果潍称,为了能够休息,他违心地编造了一些单位的问题。
审讯没有终结。单果潍称,此后的一天中午,负责办案的赵姓副科长指使4名协警将其押到没有录音录像的小会议室,让半蹲体罚。“我不从,他们便揪住我的头发,掐住我的脖子,大打出手。当时我一度要和他们拼命,他们才在李玉云副局长的干预下住手。”
单果潍称,从2012年8月27日到9月6日,他再次被从看守所押至临沭县检察院地下室。12名办案人员分4组,开始了长达10天10夜的连续审讯,继续不让睡觉。“要求承认700万元受贿,我告诉他们这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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