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始,周某在东阳市经营“周记火锅店”期间,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火锅口感,从客人食用剩下的火锅汤底中收集餐厨废弃油脂制作成“老油”。后在制作新的火锅汤底时,将“老油”加入其中,配置成的火锅汤底供顾客食用。今年1月,被公安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扣押3.58公斤“老油”。
同样,2017年4月始,殷某、张某、余某、雷某四人合伙,在东阳市经营小肫肝罐罐串串火锅店。12月,雷某将股份全部转让给李某后退出火锅店经营。
后殷某等人为降低火锅底油成本,将客人吃剩的火锅底料收集后,经过过滤、加热、提炼等工序熬制成“口水油”。其中殷某负责熬制“口水油”,并教会厨师豆某、唐某如何熬制、使用口水油。豆某、唐某明知“口水油”不利于健康,仍听之任之,制作“口水油”以供食用。今年1月,该店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该店通过上述方式共非法获利12万余元。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5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东阳市院民行部门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提取生产、销售的“口水油”的数量、金额,并提取了火锅店的日常消费清单等关键性证据,殷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金额已能基本确定,东阳市院拟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已处于诉前公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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