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许昌学院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其文化社会实践队今天早上8点30分准时到达了许昌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今天的志愿服务活动。
许昌市检察院,许昌市教育局为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帮助青少年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带领学生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法制教育宣传。通过讲解,学生们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中提到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除此之外还向学生们宣传了校园霸凌,财产安全,未成年人防止性侵犯等知识,并且为青少年们发放了校园法制教育宣传手册。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活动,同学们对相关的法律有了更加完善的了解。
供稿人:李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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