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我们社会实践小队前往了海阳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该基地于2018年底竣工,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该基地作为烟台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和历程为主线,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载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将法制教育与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巧妙的融合在了一起,极大程度增强了普法教育的趣味性,使教育更高效更全面。
基地主要展厅以三部影片展示了主人公从出生到成年的经历,三部影片《稚之手》《慧之手》《予之手》,分别围绕感恩、守法、给予的主题,传输给我们人生哲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影片的内容与我们的成长息息相关,深深地震撼了我们的心灵,在这三部影片之间穿插有“希冀之心”“习德之养”“青春之惑”“纵行之害”“法海之地”“自护之盾”“榜样之引”“护航之行”八大板块,这八大板块全面地介绍了法律起源和精神、青少年成长常见问题、青少年常见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方式、预防青少年各种犯罪的方式、优秀青少年的案例和精神等内容,使我们全面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课,也帮助我们深入了解了当地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的进程。
在参观完基地后,我们在基地二楼的会议室与海阳市检察院未检科的丁主任和高检察官进行了座谈会。这次会议我们我们探讨了检察院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流程,基本如下:部分青少年不构成犯罪的不良行为,由公安局进行处理,而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检察院采取的措施也分为三种,分别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起诉。采取哪种措施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人悔罪认罪的态度等多方面社会因素进行考虑。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对于未成年人的考察期往往为6个月,如果未成年人在这期间悔罪认罪态度良好,积极学习,满足检察院的要求,检察院便会取消对他犯罪行为的起诉。检察院最终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往往都是情节较恶劣的,如故意杀人、放火。最终的处罚往往为缓刑或有期徒刑,这些未成年人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或少年犯管教所的管教,从而达到教育的效果,让他们意识到错误,改过自新。
我们还向检察官询问了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犯罪的主要类型、犯罪的起因、各年龄段犯罪的比例,希望通过这些数据来更好地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做出更加客观更加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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