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海阳市法律服务中心,了解法制教育取得的成果
烟台大学法学院刑事责任调研队于7.11日上午11点抵达烟台市海阳市,在下午2:30时到达海阳市(某个机关名)开展相关活动。
小组成员与当地工作人员进行会谈,提出关于青少年犯罪的些许疑惑,被一一解答,以下是对访谈内容的概括
1.对于青少年普法情况如何?
海阳市的初高中学校会定期举办法律讲堂,尤其是当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发生时,学校会开展相关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活动的主要宣讲人是当地的公安、监察部门的领导阶层参与。同时,学校还将法制课引入正常的教学体系,并且政府部门要求每个学校配置一个法律副校长,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近些年的活动重点主要集中在避免校园欺凌方面。
2.学校会如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效果如何?
自从法律讲坛开展以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率明显下降。
学校针对校园欺凌的发生,首先会问询学生,争取在学校内部解决,但是学校也不反对家长通过立案方法处理。
3.海阳市有没有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相关体系
每个市都会有自己的体系,就海阳市来看,有由公检法司部门组成的普法讲师团针对学校进行普法宣传
4.您认为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呢
从个人观点来看,应该降低。
5.学校如何处理例如弑父弑母又回归正常学校生活的学生呢
个人观点,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对于这类学生会有堤防心理。
如果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会选择尽量劝退。
6.对于惩戒权的看法
惩戒权问题仍然是教育界一直在争取的一项权利,身为教师如果没有惩戒权很多时候会束手束脚,但一旦将权力下放到个人,也会出现许多问题,制度仍然需要进步。
我对本次活动的个人感悟是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不同的阶层仍然有不同的看法,其中需要探讨的最本质的仍然是孩童的恶能不能被后天纠正、应不应该谴责。以及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塑造作用到底有没有那么明显,我们仍然需要接触更多的案例得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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