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刑法修正拟将多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入罪,增加危险驾驶追究刑责情形,修改抢夺罪。拟取消集资诈骗等9个适用死刑罪名,其死刑罪名多为非暴力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死刑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中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重有降。实践证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成负面影响。这次准备取消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之后,全国人大将刑法修改工作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研究逐步减少死刑问题。法律规定,只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
另外,草案还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现行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法院备案。
小资料:执行死刑的国家仅剩21个。相关资料表明,2012年,只有21个国家真正利用死刑作为刑罚的手段。2002年之前,执行死刑国家的有28个。仍然存在死刑的国家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如中东地区,在美国,执行死刑的州主要位于南部。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陈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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