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烟台大学法学院一带一路民企法律风险调研队采访问询了三家民营企业,获取了第一手法律风险资料,以学理知识为引,深入探索实际存在的问题,从现实中归纳防治风险的有效措施。
中小型企业参与对外贸易:诚信先行,协商解决,节约法律资源
上午8时,调研队前往青岛纽斯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采访问询。青岛纽斯达贸易有限公司以纺织品和机械设备进出口为主要业务,作为一家典型的中小型企业,其经营成本有限,无法针对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投入充足资金。青岛纽斯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贸易对象国以东南亚国家为主,在“一带一路”政策下收益较大,享受一带一路的关税优惠政策,并获得了海关和商贸局发布的相关优惠证书。
在此背景下,纽斯达贸易有限公司以秉持诚实守信为原则,尽可能的将遭遇法律风险的概率降低;一旦遭遇法律风险,企业将尽量采用双方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致万不得已,不诉诸于法律武器的保护,以节约企业法律资源,降低资金投入成本,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大型企业参与对外贸易:预防先行,评估客户,防范资金流通
上午10时,调研队前往青岛沐易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青岛沐易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从事农副产品和运输设备外贸为主要业务。作为一家参与“一带一路”的大型龙头企业,面对现实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沐易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先行规避为主的措施。其相关负责人认为,选择合适的贸易对象,是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首要措施。沐易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般采取通过中信保等权威机构与自主实际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其未来的贸易客户进行科学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筛选出信用度较高的客户进行贸易合作。
此外,沐易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针对不同的贸易对象,设置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对评估结果良好的客户适用全额交付预付款方式、对评估结果相对较差但可以接收的贸易对象适用查看信用证加规定预付账期方式等,从贸易最为关键的资金流通方面规避法律风险。同时,沐易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建立了一定规模的法务团队,为企业的资金合同问题提供专业性解读,为法律风险的防范更添一层保障。
单一型企业参与对外贸易:产品先行,广纳人才,合同维护权益
下午14时,调研队前往青岛金源汽车油管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青岛金源汽车油管有限公司以输送汽车配件产品为专一业务,在对外贸易中担任单一的产品供应方角色;其在参与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暂无专门的法务部门和咨询律师,法律防范力度比较薄弱。因此,该企业虽暂未经历过较大规模的法律问题,也存在法律风险方面的担忧:首先,作为单一的供货方,金源汽车油管有限公司依附于其他合作企业,一旦贸易链断裂,将难以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其次,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接触到的企业较少,对贸易对象所在国的法律等背景也了解较少,因此,对源于国内外法律差异的风险缺少相应的回避措施;另外,在知识产权方面,作为中小企业,金源汽车油管有限公司面临着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过高,无法负担等问题。但总结而言,上述问题均取决于贸易合同的完善性问题。对此,金源汽车油管有限公司预计将在未来的企业运营过程中广纳法律专业人才,辅助于涉外经营合同的修订,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看,以上三家企业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中小型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大型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单一型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参与过程中,中小型企业受限于有限的资金成本,多以协商方式解决;大型企业在事先预防方面投入资金较多,从选择贸易对象到资金流转皆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单一型企业在某一贸易过程中仅担任一种固定的角色,所需考虑的法律问题较少,但同时由于经营范围较小,所了解的信息范围也较为狭窄,解决法律风险受制较多,对专业型人才需求更大。但同时,诚信原则是每一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对外贸易所必须坚守的底线;而为了从长远的角度防范未来的未知法律风险,广纳专业化人才是每一家企业的诉求。
“丝绸古路车马行,绵绵驼队铃声清。如今广厦林立起,万国商企竞争鸣。”参与“一带一路”,为各型企业开辟了更为广大的市场、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我们依旧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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