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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暖东营”团队暑假实践

来源:山东工商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作者:王新月

山 东 工 商 学 院

题 目:关于普法宣传及法制调研的调研报告

作 者:鲁智涛 王新月 张艳 王栋 黄德威

薛凯丽

学 院:法学院

年 级:2017级

指导教师: 陈宇

2019年 07月31日

【摘 要】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以群众最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群众最关心的身边的事情,以群众最需要法律救助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宣传、咨询和服务,让社区成员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过程中吸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修养和水平。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通过在东营市为期一周的普法宣传、居民法律意识调查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我们对东营市东城区东城街道老人和青少年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以及维权意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形成了如下的调研报告。

一、社区居民维权意识处在睡眠或者半睡眠状态

我们通过让社区居民填写调查问卷来反馈社区居民对法律意识的掌握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当遇到侵权行为时,绝大多数人会想到维权,但多数人会视侵权程度再决定是否维权和部分人会视维权的难度去决定是否维权,只有极少数的人会选择坚决维权。这个现象并不乐观,反映出社区居民的维权意识仍然处在睡眠或者半睡眠的状态。

通过我们进一步的调查发现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缺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社区居民对自己的权利缺乏理性认识,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为权利而斗争,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权利救济;二、社区居民自己的权利意识已经觉醒,但是不懂如何通过那些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觉得维权是一个复杂化的过程。在一个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现代社会,只有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能更好的维护好合法权益时,才能更好地建设我们所提倡的法治社会,才能更全面地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成因分析

通过我们自己的实际调查和咨询当地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我们了解到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六点。

(一)文化教育程度

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影响。我们通过对社区居民的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如果公民受文化教育程度比较高,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容易形成较高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反之,如果是文化教育程度较低,如文盲或半文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成熟或者不稳定,小农意识强烈,道德修养较差,社会经历浅薄,则头脑中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实践中就容易以身试法。

(二)社会文化因素

中国几千年来抑制诉讼的传统乃至无讼的观念,对人们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大多数的居民认为“进人法院没好事,进法院的没好人”,怕法、逃避法律的现象相当严重。再者,目前我国仍然处在一个“礼俗社会”或“人情社会”当中,“礼俗”和“人情”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社区中。居民之间几乎每天相见,彼此都是熟人,更加不愿意借助法律,因此撕破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这种现象导致其遇到纠纷忍气吞声,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寻求司法的保护。避讼倾向和“人情”使得居民的权利意识进一步弱化,居民对法律的疏离感进一步加深,极大的阻碍了居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法律经济成本

维权成本和诉讼成本极大的阻碍了居民想要维权的想法。经济利益是驱动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人们从事某种活动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问题。人们在进行社会活动时总会对成本和收益进行一番盘算,如果维权的成本大于收益,则必然会选择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居民遇到有关侵权的情况时是否寻求法律帮助首先他们考虑的是寻求法律帮助的诉讼成本的问题,如果诉讼成本较高,一般他们会选择其他途径。

(四)法律实际运行现状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权大于法、钱大于法、行政干预司法情况时有发生,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等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司法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直接影响着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使居民望而生畏、望而却步,这种状况使得人们难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甚至对法律持一种怀疑或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的认知和感情难以形成。甚至有很多居民认为法律是保护有钱有势的人的,对普通老百姓是没有用的,当弱势群体与有钱有势人发生法律纠纷时,法律偏重保护有钱有势人的利益。

(五)法律自身因素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存在自身的缺陷。首先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还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其次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有限的,在社会生活中并非什么问题都适用法律。不少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领域采用法律调整是不适宜的,如亲人、朋友之间,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向身边的亲友求助,但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写借条,时间长了,借钱一方就会淡忘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拒绝还钱,因此涉及的不仅是财产问题,还有情感问题,此时法律并不是居民心目中最有效的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的方法。

(六)普法宣传因素

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需要潜移默化和点滴积累,普法力度的强度是提高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调查当中,我们发现针对居民开展的普法活动比较多,但普法活动效果其实并不理想,没有针对性,普法形式一般是宣讲法律条文,居民一般难以理解法律条文中的内容,居民接受起来比较困难,进而导致居民认为法律是复杂的难以形成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因而,普法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导致居民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严重影响了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三、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基本对策

(一)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社区通过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居民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在社区中,社区图书室、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通过在德育活动室内展览一系列关于法律图片,法律知识来扩展人民对法律的进一步认识。此外社区可以举办收看法制讲座,让居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可以在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处

在社区所在街道提供法律咨询的地方,在平常生活中居民如何遇到关于法律上的困难,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人员,那里可以无条件帮助居民了解法律的过程和法律的知识,从而保护人民的自身利益。提供帮助人的人可以更加了解法律可以帮助人民,而受帮助的人也能从法律中获益,这个方面是一个深入民心的切实的办法。

(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例如居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这种通过用看,听,读的过程让居民更加觉得通俗易懂,所以只要居民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五)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必须建立良好的执法、司法环境。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行政,办事时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自觉提高与自己职位相适应的知识、能力、技能水平;从司法角度讲,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因为如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它将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质量而影响法的权威和尊严,影响群众对法的认识、理解和态度。与此同时,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

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基础。以群众最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群众最关心的身边的事情,以群众最需要法律救助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宣传、咨询和服务,让社区成员在自主选择法律服务过程中吸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修养和水平。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我们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法制素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范围,以专长服务社会,用热血谱写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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