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日,刑事责任年龄调研队到达海阳市,试图通过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与相关从业者进行交流而得知低龄未成年人的心态、智力、行为能力的发展程度,从根源上寻找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必要调整,在此得到了海阳市法律公共服务中心的热情帮助。
青少年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未成年人的发展决定了祖国的未来,然而近年来未成年手段极其残忍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比如12岁少年暴力杀母、校园暴力等,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因此社会理应关注下一代的心理健康,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目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基于此种现实,刑事责任年龄调研队来到了海阳市法律公共服务中心,与服务中心的主任、律师以及海阳X中的教导主任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调整做了探讨交流。
在交流过程中,各主任、律师对刑事责任年龄调研队的工作提出了合理有效的建议,指出了应该前进的方向,并解答了团队关于调研的一些疑问。
首先李主任在教育工作者的角度提出了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原因:早恋、心理问题、成绩、三观教育以及当下社会舆论和部分家长的言行导致老师不敢管、管不了。李主任从教育的角度切入,认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利大于弊且有必要性。因为对行为性质恶劣的孩子缺乏具体严格的刑罚措施,可能会导致其他孩子形成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意识,继而可能会引起其他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们的效仿。如果在法律层面上明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从而起到预防作用。
针对李主任的发言,荣律师提出了相反的意见。荣律师从现实的司法实践角度上出发,指出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实行的政策是教育、感化、挽救,针对未成年犯罪一般会从轻处罚,很少会对未成年适用严厉的刑罚,以此希望使青少年自主“改邪归正”。因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科生任重而道远。
周主任则就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应该社会、学校、家庭三者联动,共同关注未成年心理健康以及三观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使其健康成长。此外,周主任还为团队介绍了海阳市目前关于预防、减少未成年犯罪的措施:各中学开展法制课、海阳市开展了“护蕾行动”、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等。
由讨论可见,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调整在当今社会仍存在较大争议,对此社会上各大佬也莫衷一是。
一方认为,低龄未成年人(十四周岁以下)犯罪后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又缺乏有效的社会矫正措施跟进,不但未成年人会一步步在恶性犯罪中沦陷,还侵害了无辜的他人的权益,甚至还有可能会引起其他未成年的效仿。另一方认为,青少年是初升的太阳,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上仍然存在不足,因此对未成年应该予以宽容。
对刑事责任年龄虽然仍莫衷一是,但可以确认的是减少未成年犯罪,不仅仅要依靠法律手段。而是应该设置合适的刑罚体系,并加以教育手段辅助,加强家校联系,增强未成年法律意识,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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